危险的熟人(译文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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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版前言

罗宾·沃肖

得知这本书即将再版时,我心中涌起一股复杂的喜悦。作为作者,我很高兴看到这些文字和思想仍然具有力量和价值。但与此同时,我又感到遗憾,如今这些信息竟仍有这么强烈的需求。

创作这本书的初衷非常简单:讲述熟人强奸的真相。希望通过我的报道和写作、许许多多女性的故事以及玛丽·科斯严谨的调查研究,能让那些被朋友、约会对象、邻居、一起为教会服务的教友、同学、前恋人等强奸的女性明白,她们经历的是最普遍的一种强奸,虽然很少有人揭露或谈论这些。从我收到的那些女性感人肺腑的信件中,我知道这本书的目的达到了。

不过我更希望每个人,不管女人还是男人,不管是否遭遇过强奸、是否认识那些遭遇过强奸的人,都明白这一点:大部分被强奸的女人,都是被她们认识的男人强奸的。

大部分。强奸者。是她们认识的男人。

我当时并不知道,这个基本事实里的每个组成部分都将遭到猛烈抨击。否定熟人强奸的既有男性又有女性,不过他们有一些共同特点:对女性充满怀疑,极度缺乏同情心,并且非常蔑视那些不符合他们认知的统计数据。一些否认强奸的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观点,恣意扭曲我和其他人关于强奸、性以及性别角色的文章和言论。因为他们的攻击完全建立在虚妄的臆测之上,所以这支“否认强奸主力军”攻击的其实是些一文不值的想法。不过,不管怎样,他们还是获得了许多支持和关注。

从好的方面看,围绕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的公开论争,增加了人们对此的关心和接受。一些广为人知的案子引发了全国上下的议论和争执,比如在任命克拉伦斯·托马斯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听证会上,安妮塔·希尔(Anita Hill)所发表的证词就激发了一场关于性骚扰的对话。希尔-托马斯之争所引发的关注,激发了更多女性将曾经和正在遭受的性骚扰公之于众,这意味着不仅说出真相的决心增强了,大环境也变好了。此外,随着公众关注度的提高,更多的熟人强奸事件被记录在案,也有更多检察官同意继续追究这些案子。

但有的陪审团还是会动摇,不相信那些提出熟人强奸指控的女性;他们宁可批判女方的身份或所做的事情,也不想给男方的犯罪行为定罪。尽管熟人强奸的认知度的确提高了,但公众的看法始终在“否认—责怪”的脱口秀式反应中摇摆。虽然过去了许多年,这两种态度还是没有改变多少。

而且,熟人强奸到现在仍然被认为是以大学生为主的中产阶级的问题。强调这一点,就会让那些年长或年轻一些、没有受过大学教育的女性,以及贫困女性或者校园里那些不显眼的种族和族裔的女性的经历遭到漠视。可能在民众心目中,熟人强奸与大学之间存在着必然关联;迄今为止的许多研究都涉及大学生,尽管现有的社区公益调查显示:总体而言,在校园里遭到熟人强奸的几率和在社会上的区别不大。

将焦点集中在温室般的校园这种做法,往往会成为校内各种社团的众矢之的。为了防范年轻人中间发生熟人强奸,许多大学针对强奸开展了教育活动。但学生社团认为学校做得还不够,动机也颇为可疑。他们公开地,有时甚而声嘶力竭地鼓动群众,希望得到更多、更有效的承诺。预算一削减就会引起纷争,受欢迎的职工就要丢饭碗,民众的情绪就要升温。其他学生则会感到愤慨,觉得官方的注意力全都被强奸及其他与性别相关的问题占据了。校园政治中臭名昭著的自相残杀精神一触即发。现在一些大学已经发现,很多冲突都与性行为管理条例和潜在的攻击性言论脱不了关系。

如今发生的这些事让我想起越战年代的校园。当时,在几所大学的带领下,公众的观点改变了。那些年轻人做了他们该做的事:质疑和挑战权威,也互相质疑和挑战。其中有些人的想法很激进,处于政治光谱中的两个极端;但大多数学生只是默默聆听和甄别,这个过程我们称为学习。

现在大学再次为国民安排了学习计划,这次的内容是熟人强奸问题。根据1992年出台的《高等教育再授权法案》(Higher Education Reauthorization Act),联邦经费资助的大学必须制定书面的关于性侵的政策。这么做有多方面好处。从制度上反对性暴力就等于告诉受害者,他们会(或应该会)得到支持;也等于告诉犯罪者,他们的行为是错的,理应受到惩罚。要求学校制定相关政策,也是在迫使一些管理者和董事会成员正视这个他们经常选择性忽略的问题。

不过,许多人很容易认为熟人强奸与校外生活无关,这就与当年对越战的看法不同了。正是这样的轻视态度,导致人们否认此类强奸的普遍存在。尤为奇怪的是,在最近爆出三起广为人知的熟人强奸案——威廉·肯尼迪·史密斯/帕特丽夏·鲍曼案,迈克·泰森/德西蕾·华盛顿案,以及团伙侵害有智力缺陷的新泽西女孩案(1)——之后,人们依然这么想。要知道,这些案子都不是在大学里发生的。这些闹剧暴露出的问题,还将继续影响法庭和公众对熟人强奸这一现实的接受度。

“我不是一块蓝斑(2),我是一个人。”1991年末,帕特丽夏·鲍曼在电视上说。就在几天前,威廉·肯尼迪·史密斯被判强奸罪不成立。审讯过程中,鲍曼的脸在屏幕上一直被技术手段遮住,她的名字被提及时也用“哔哔”声盖住。最终,她决定把一切公之于世。我想只有这样,她才能重新拿回自己的名字和面孔的掌控权。

其实早在开庭前,对史密斯的指控就已经变成了对帕特丽夏·鲍曼的审判。检方的调查员没完没了地质疑她对史密斯这位显赫的肯尼迪家族成员的指控。他们查问她非法使用药物的事,询问她的精神健康情况,甚至问她9年前为什么没有支付找医生看过敏病症的账单。不过,与贪婪的纸媒和电子媒体对她公开进行的解剖式调查比起来,这些刨根问底就是小儿科了。怎么说这也算一个“肯尼迪家族”的故事,因此,虽然本案的细节平凡得令人悲哀,但媒体的处理方式可一点儿也不简单。史密斯被描述成一个医学生/花花公子,延续了家族男性那种睾丸酮爆表的做派(挤挤眼)(3),而鲍曼个人经历中的每个细节都遭到了曝光,供人们无情地品头论足。

《纽约时报》可以说是全美甚至全世界最重要的报纸,而人们在上面读到的是鲍曼的父母离异,以及她自己高中时代“挺狂野”、“没怎么上过班”、跟她孩子的爸爸并没有结婚等乱七八糟的八卦。这篇文章的标题是“佛罗里达强奸案女主角的经济地位飞速提升”,其批判意味暴露无遗,明显是在暗示:一个工人阶级出身的女人告发肯尼迪家族的人强奸,动机想必不纯。

不止如此,《纽约时报》还登出了鲍曼的名字,这与他们不曝光性犯罪指控者身份的政策完全背道而驰。为了洗白,报社辩称反正已经有两份专以丑闻为卖点的小报登过她的名字和照片了,而且NBC新闻里也提了她的名字。于是,《旧金山纪事报》《德梅因纪事报》和路透社也有样学样,跟着曝光了她的身份,尽管其他新闻机构都在批评这种行为。

于是,就在史密斯—鲍曼案继续沸沸扬扬时,全国上下掀起了一场关于是否应该公布被强奸者名字的大讨论。支持公布姓名的基本都是只顾自说自话的媒体巨擘。同样的话题其实以前在记者圈里就讨论过,如果这案子不是个备受瞩目的奇闻,《纽约时报》和其他媒体是否还会冒着违规的风险曝光鲍曼的名字,那就不好说了。一些编辑不但不承认他们这么做是出于市场竞争的压力,还辩称报社必须把所知的一切都如实地报道出来(有人可能还真的这么认为)。听起来挺有道理,但其实新闻机构隐瞒消息的情况数不胜数。一些律师也支持公布原告姓名,认为提出指控的人是不应该匿名的。说得也对,但她们实际上并没有匿名:法院是知道这些女性的身份的。愤世嫉俗者可能会认为,辩护律师知道一旦受害人发现她们的身份可能会被公开,将有多少案子会被撤诉。毕竟在社会上,被强奸对受害者来说仍然是莫大的耻辱。

还有一种伪女性主义的观点或称负罪的幻觉,声称公布受害者的姓名多多少少能帮助其他女性鼓起勇气指控强奸行为。这种观点认为,只要愿意,女性就可以踏出曝光姓名的一步,但选择权必须在她们自己手里。作家卡萨·波利特(Katha Pollitt)以她一贯纯熟清晰的思路总结出许多理由,说明为何不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公开强奸指控者的姓名。“公开姓名就免不了要遭受责难。”她在《国家杂志》(The Nation)1991年6月的一期上发表的文章中写道。

1991年12月,史密斯案开庭审理。200多名记者为了记者招待室里的一席之地争得头破血流。《纽约时报》又把鲍曼的姓名撤回了,“因为编辑现在相信,她的隐私已经受到了严密保护”。而整个庭审过程由电视台进行了直播。

鲍曼在证人席上讲述了她的故事:她在一间酒吧遇见了史密斯,当时根本不知道他是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的侄子。他们跳了舞,并在男方的请求下开车将他送到他家位于海滨的宅子。他们在沙滩上散步,亲吻,接着史密斯就扑倒了她,把她强奸了。她的陈词中存在一些缺漏和矛盾。还有三位女性作证说史密斯也在类似的情境下袭击过她们,但法官拒绝采信。

过了一周,史密斯讲述了他的版本:他跟鲍曼跳了舞,接了吻,然后鲍曼主动提出开车送他回家。他觉得她看起来有点茫然和混乱,但还是跟她发生了性关系。然后,因为他把她的名字叫成了另一个女人的,她就“突然爆发”,还打了他。接着他就去游泳了。几分钟后,他再看见鲍曼的时候,对方就开始指控他强奸。史密斯说他不知道后来她身上的那些明显的淤青是哪来的。

陪审团只花了77分钟就判定史密斯无罪。法律界的观察人士认为,鲍曼缺乏其他可靠的证人,物证也没什么说服力,因此造成了“合理怀疑”。裁决之后过了8天,帕特丽夏·鲍曼上了全国性电视台的节目,毫不遮掩身份。“我是一个人,”她说,“我没有什么好羞耻的。”鲍曼再次重申,史密斯就是强奸了她,而且她不后悔对他提起诉讼。上法庭“让我找回了自己的尊严。也有无数人愿意相信我”,她说。

“我也相信自己。”然后她补充道。

1991年1月,威廉·肯尼迪·史密斯案上了新闻,但案子还没有开庭的时候,另一个非常有名的男人也遭到了指控,他就是迈克·泰森,一位20岁就赢了重量级拳王争霸赛的男人。他被控强奸一位才刚认识的选美小姐。不过,与史密斯不同的是,泰森的罪名成立了。

表面上看,这两个案子的被告没什么相似之处,除了都很有名很有钱。泰森是在街头长大的;从他的早期经历看,他是个十足的恶棍。拳击技能让他在一间著名的拳击馆赢得了一席之地,并在此成长为拳王。他在高中时代被学校退了学,也留下了不少案底,其中就包括性攻击行为。25岁被捕那年,他已经挣了6 000万美元。史密斯跟他正好相反,从小就是富裕的特权阶层,而他家族的影响力比其拥有的财富还要大。史密斯上的是预科学校、大学和医学院。

不过,针对史密斯和泰森的指控听起来却没什么区别。据鲍曼和华盛顿所述,这两个男人似乎都认为自己想做爱就可以做爱,女方是谁无所谓,女方的拒绝也无需理会。在泰森的案子里,他的暴力史、他那势不可挡的神力以及他为自己所做的辩护都展现着他的态度,这种态度将他刻画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性侵者。也有人认为,因为泰森是非裔美国人(而史密斯是白人),陪审团会更容易判他强奸罪成立。但是,两位黑人陪审员中的一位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这个案子与肤色无关。”

18岁的德西蕾·华盛顿来自罗得岛,上大学一年级,是“黑人美国小姐”选美的参赛者。1991年,她来到印第安纳波利斯参加比赛,跟别的选手一起认识了泰森,并请他摆个姿势给她们拍照。泰森提出想跟她约会,她就告诉了对方自己酒店房间的电话号码。午夜时分,泰森给她打了电话,并约她出来坐豪车兜风。

在车里,泰森试图亲吻她,被她推开后还说她是个“信基督的好女孩”。接着,泰森说要回房间打个电话;一进屋,他就紧紧抓住了女方,并在双方一番扭打后强奸了她。一位急诊大夫表示,华盛顿身上的伤口符合强奸伤害。泰森的司机也证实,女方离开拳王的酒店房间时惊慌失措。

泰森否认了这些指控,说华盛顿是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的。辩护律师称女方完全是图谋钱财,他提出,泰森年轻气盛且贪恋女色的名声在外,她既然答应了约会,就意味着同意跟他发生性关系。

泰森最终被判犯有强奸罪及伤害罪。之后,在华盛顿的允许下,她的照片和名字登上了《人物》杂志封面。1992年3月,泰森开始了他为期6年的监狱生涯。

泰森提出上诉,而这次上诉的过程对未来的熟人强奸案产生了潜在影响。泰森的律师,哈佛大学法学教授艾伦·德肖维茨要求联邦最高法院重审这个案子。他决心挑战多项保护强奸案被害人的法律以及联邦和各州相关法律的合宪性,这些法律规定非特殊情况下不得在法庭上公开强奸案原告的性经历。德肖维茨等人认为,这项法律违反了《宪法》第六修正案中“被告可以质疑原告,并应做好充分的辩护准备”的规定。(泰森之前的辩护团队想提供一些华盛顿过去性史的证据,说她谎称被强奸是为了不惹怒父亲,因为过去他就曾因为她的性行为而大发雷霆。)

保护强奸案被害人的法律出台前,女性在享受性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它可能会被用来当作证据,证明她们这次(即提出强奸指控的时候)也是自愿的。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案与陌生人强奸案不同,问题的重点不在于有没有抓对人,而在于双方的性行为是否出于你情我愿,如果没有这类法律的保护,许多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案都会在所谓“淫荡女子的狡辩”面前变得无力申辩。这使得许多女性——包括检察官——最后都决定不起诉。

最近,有几件跟这些保护强奸案被害人的法律对着干的案子都得逞了。1993年,成功让泰森案得以定罪的法律在印第安纳州一件儿童性侵案中被认定违宪(对泰森的案子则没有影响)。而1991年,密歇根州的一个上诉法院裁定,该州法律允许强奸案的被告提供证据,以证明原告女性在指控他性侵之前曾与其他男性有过性挑逗的行为。

最高法院决定不复审泰森的案子。(本文写作之时,地方法院正在研究泰森提交的其他申诉。)虽然最高法院没有复审此案,但保护强奸案被害人的法律在联邦和各州的诉讼中肯定还会遭到攻击。

一个州的保护强奸案被害人的法律(尤其是在处理熟人强奸案的时候)可能会有多脆弱,在1992年新泽西州那次引起全国关注的庭审中一览无遗。庭审围绕的是1989年发生的一件事:13个生活在格兰岭宜人郊区的青少年遇到了他们认识的一位17岁少女。他们向她保证,如果她愿意跟他们一起到某人家里的地下室去,他们中的一个就跟她约会。到了地下室后,这些男孩就让女孩脱光衣服,爱抚自己,并挨个给他们口交。女孩都照做了。然后,几个少年开始一个接一个地往女孩阴道里塞扫帚柄,fungo牌细棒球棍和一根木棒,而围观的孩子则不断起哄:“接着来!”

这串丑恶行径中最可憎的关键在于:这个女孩是轻度智障,智商64,社交能力只相当于一个8岁儿童。一直以来,都是同伴叫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男孩们对此心知肚明。正因女孩罹患智力缺陷,所以发生的一切并不仅仅是在一个认识的女孩身上释放青春期病态的性虐幻想那么简单:这是赤裸裸的轮奸。

然而,检察官面临的任务相当艰巨。尽管在法庭上胜诉的熟人强奸案越来越多,但成功往往取决于能否说服陪审团认可当一个女人说“不”的时候她的意思就是“不”,哪怕她认识这个男人,也同意跟他出去。而格兰岭案的检方在诉讼中必须证明,当少女嘴里说“好”的时候,她其实并不是这个意思,因为她没有能力理解其真正的涵义。在许多旁观者看来,事实再清楚不过,然而法庭上提供的细节却对检方十分不利。

4名男性出庭受审,他们被控性侵罪和共谋罪,分别是:凯文·舍泽尔、凯尔·舍泽尔、克里斯托弗·阿彻和布莱恩特·格罗巴,其中3人开庭时已经21岁,另一人20岁。当预审法官决定,必须在考虑女性的强奸案受害者保护权之前优先考虑男性的公平审判权时,辩方士气大振。法官说,原告女孩的性经历要考虑进来,因为检方说她没有自主发生性关系的能力。而辩方想通过证据反驳检方的说法,表明女孩过去也有过性活动。

从开庭陈述开始,辩方律师就把这个女孩描述成了一个在性方面颇为主动,愿意发生性行为,会吃避孕药,而且“渴望”性接触的人。他们说,女孩曾在音乐课上把衣服撩起来,还曾向几个运动员求欢,说明她想拥有性经历,也喜欢这种感觉。但是,出庭作证的心理学家却说这些证据恰恰证明了这位年轻女士是多么脆弱和易受伤害。

这位女性在证人席上的举止和反应都像个小孩子,尽管她已经21岁了。她的证词也证实了检方的论点:她知道性行为的“机制”,但不明白“表示同意”意味着什么,尤其是她还觉得这群人都“算得上”朋友。当检方问她为什么不告诉那些男孩别惹她时,她回答:“因为我不想伤害他们的感情。”

陪审团可没有这么菩萨心肠。他们认定女孩有智力缺陷,给这几名男子定了最重的罪。在这个案子里,虽然该州的保护强奸案被害人的法律遭到了践踏,但检方在如何定义“同意”方面开创了先河,能够造福某些特定类型的女性。

大部分被强奸的女性,都是被她们认识的男人强奸的。这条真理适用于所有女性,不管你是受过大学教育的选美小姐,还是有智力缺陷、被放逐在社会边缘的人。不过,这条真理中蕴含着某些十分可怖的东西:为什么总有少数人否认这个事实,而且还要利用公众的狂热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或许我们根本没取得多少进步。1991年,苏珊·法露迪(Susan Faludi)的新书《反挫:谁与女人为敌》(Backlash)一出版就成了经典。书中,苏珊详细叙述了1980年代女性所获得的每次胜利都是如何伴随着破坏力量的。这场“针对女性的秘密战争”指责女性主义会让妇女变得不幸福,认为为了消除经济、社会、法律、教育、医疗和政治上的性别不平等而做的那些麻烦的工作都该废除。当女性获得成功时,反挫势力就在想办法暗中对她们施以惩罚。若女性敢于大胆发声,反挫势力就会拼命嘘她。媒体会到处传播这类消息,因为它们能抓住读者和观众的兴趣。“在相互对抗的这十年间,始终上演着一场为了阻止女性进步而进行的漫长、痛苦且永不停歇的斗争。”法露迪写道。

而今天的情况依旧如此。根据反挫者的“否认强奸”理论,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是极少的。其理由是,任何小冒犯或者做完爱后悔了都可以说成是强奸和性侵。要么就是女人说谎,要么就是“新的”强奸定义在帮着女人说谎。不仅如此,那些教大家如何识别熟人强奸的人,还被“否认强奸”群体描绘为妇女乃至女性主义的敌人。他们批判我们这些人反性行为、反罗曼蒂克和反男性;说我们用夸大其词的数据吓唬女人,好让她们觉得自己弱小无助,恨不得回到贞操带的时代,或者至少回到1950年代。当然了,他们还说我们是歇斯底里发作了。

这种否认强奸之人就在我们当中,他们的声音无处不在。这就是为什么过去很少有女性谈论熟人强奸,而且许多女性和男性甚至听都没听说过这种事。在我写书的过程中,到处都能听到否认的声音,一位杂志编辑说我研究的是“伪命题”,都是那些“事后反悔”的女人弄出来的;一个在飞机上坐我旁边的退伍军人管理局的精神病医生言之凿凿地向我保证,那些声称被自己认识的男人强奸的女性绝对是说谎……。实际上,不承认熟人强奸的事经常发生,而且发生的几率要比被陌生人强奸高得多,这就是社会上的普遍看法。通过确立这些事实,我们打破了许多已经根深蒂固的观念。

许多否认强奸之人将火力对准了心理学家玛丽·科斯博士和她的研究,正是她为我的报告提供了数据支持。科斯博士是亚利桑那大学医学院家庭与社区医疗部的终身教授,也是美国心理学协会反暴力侵害妇女特别工作组的组长之一。她做了大量的研究,享有极高的专业信誉,曾担任世界银行的妇女健康顾问,也曾为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及美国参议院退伍军人事务委员会提供过专业证明。

科斯的熟人强奸研究获得了美国国立精神卫生研究所的基金。研究发现,四分之一的女大学生遭受过强奸或强奸未遂(数据来自参与调查的3 187位女性,其中15%的人曾被强奸过),而84%的被强奸女性认识男方。(本书的正文和后记里都有对调查和调查结果的更充分描述。)她的发现经过了期刊同行评议的严格考察,而且被认为值得多次发表(参见本书的“精选参考文献”部分)。这些成果也在专业学术会议上报告过,并在专业书籍和应邀而做的论文中呈现过。

其他在大学从事研究的学者得出的强奸发生率与科斯博士得出的15%也非常接近。而近期以社区为基础进行的成年女性研究发现,这个比例比科斯调查出的还要,包括1992年在《社会问题期刊》(Journal of Social Issues)上发表的一篇对洛杉矶的研究报告,显示20%的白人女性和25%的非裔美国女性曾遭遇过强奸。

1990年,《花花公子》刊登了斯蒂芬妮·古特曼(Stephanie Gutmann)撰写的一篇批判科斯的文章,此文是由最早发表在自由党的杂志《理性》(Reason)上的一篇文章改编而成。古特曼说出了否认强奸之人反驳科斯的基本论点:所使用的强奸定义过于宽泛了;文中某个问题的措辞暗示女人只有在男人给的时候才喝酒或吸毒;很多女人被统计到强奸受害者里,可她们自己都不觉得自己被强奸过(研究表明,被强奸的女性中只有27%认为自己是强奸受害者)。

接下来,尼尔·吉尔伯特(Neil Gilbert)登场了,由于其学术地位,他很快成为了否定熟人强奸的教父级人物。1991年春天,这位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福利专业的教授在公共政策期刊《公众利益》(Public Interest)上发表了一篇抨击科斯研究的文章,并宣称存在一种“被性侵的传染性幻觉”。(根据《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一位参与组织反吉尔伯特言论的示威游行的学生回忆,吉尔伯特曾在她的班里讲过:“把真正的强奸和约会强奸放在一块儿比较,就好比把癌症和普通感冒相提并论一样。”)他在1991年6月《华尔街日报》的社论版上也发表了批判科斯的文章。1993年6月,吉尔伯特又出现在这个口碑很好的版面上,这次是抨击联邦的《反暴力侵害妇女法》草案,并再次对科斯的研究冷嘲热讽了一番。吉尔伯特在文章中反复否认熟人强奸在现实中是真实存在的,他宣称,既然警方极少接到这类强奸的报案,那就说明它们根本就没发生。不仅如此,他还补充说,既然在科斯的调查中被强奸的女性里有42%的人后来再次跟强奸者发生了性关系,那么谁会相信她们真是被强奸的呢?

1993年的晚些时候,随着凯蒂·洛菲(Katie Roiphe)的新书《次日早晨:校园里的性、恐惧与女性主义》(The Morning After:Sex,Fear and Feminism on Campus)出版,否认强奸的声浪高涨到了极点。这本书的标题就暗示着“事后反悔”的陈词滥调,而作者作为一名年轻女性,竟公开宣称约会强奸不可能存在,因为她从没听任何认识的人说起过。洛菲这本小书得到了许多媒体的正面评价。《纽约时报》的支持力度最大:摘录了该书的一段作为封面报道登在了其最重要的周日版上(题为“炒作强奸是对女性主义的背叛”),这份报纸发表了积极的评论,赞扬洛菲“勇气可嘉”,而一向呼风唤雨的周日书评头版评论则表述了更多的溢美之词(说这本书“非常勇敢”)。

洛菲的“抵制”方式很巧妙,她声称女性主义者正在毁掉女性。除了“否认强奸说”的基本教条外,她还加入了几点新概念。洛菲认为“强奸认知”教育并不能让女性学会通过掌控自己的人生和身体而变得强大,而只是进一步深化了女性弱小、易受伤害、没有性欲的形象。她坚称那些说熟人强奸真实存在的人是在犯罪:他们虚构了一个“失去清白”的谎言,将女性钉死在性被动的刻板印象上。

本书和科斯的调查报告一样,也是洛菲的靶子之一。她把我的观点解读得支离破碎,连我自己都认不出来了。洛菲引用了我写的一段关于大学一向在学生生活里扮演何种角色的历史性阐释,并嗤之以鼻地说,我这是在“怀念那些社会控制更严的时代”。(我父母看了肯定会觉得笑死人了。)我建议学校“至少应该让大家有机会选择单一性别的宿舍”,也被批是个“一刀切”(4)的馊主意,会“让大学生活回到50年代”。此外,还有类似人身攻击的,说我就像她外婆一样(洛菲描述这位外婆的“世界里只有美甲和美发沙龙,早上起来没地方可去”,还警告洛菲的妈妈不许走光线昏暗的小路),就因为我建议女性开始新的约会时应该选择餐厅这样的公共场所。

洛菲根本没打算和强奸受害者、咨询师或研究人员聊一聊,以便验证自己的观点。她攻击科斯时引用的是吉尔伯特的理论,完全看不出她曾读过科斯的研究或已经发表的数据(也从未直接与科斯对话过),而且还弄错了结论。她把“1/4的女大学生在14岁之后经历过强奸或强奸未遂”这个统计数据变成了一个存心搞笑的想法:“性爱这东西,4次里就有1次是你不乐意的。”(这意味着,当一个女人发生性行为时,她就有25%的可能是被强奸的!)这些误读都说明了洛菲并不是一位社会学家或研究人员(写那本书的时候她是英语专业研究生),尽管如此,那些对她大加赞美的媒体从来都没质疑过她是否有能力评估科研资料。

拒绝相信熟人强奸真实存在的“否认强奸论”是根本站不住脚的。首先,科斯的调查报告用的并不是一个过分宽泛的“强奸”的定义。实际上,这个词的意思原本就没有什么延展性。我们衡量强奸的标准就是该事件符合大多数北美洲国家的法律:通过强迫、威胁实施人身伤害等方式,或在对方因心理或生理原因没有能力拒绝(包括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非自愿的性插入。科斯和我都听过有人把非强奸说成强奸,尤其是一些行径夸张的学生;也遇到过需要“对强奸进行更宽泛的定义”的偶然情况。但调查报告里那些经过实证分析的数据并不需要,我们也一样。“事后反悔”不是强奸。不符合法律意义上强奸的定义的冒犯行为也不是。

第二,合乎法律定义的强奸行为,包括当受害者由于酒精或毒品失去行为能力时的非自愿插入。有的男性故意让女性喝酒,她们喝醉了就没法拒绝发生性关系了。洛菲等人似乎觉得,承认了这种事就等于把女性说成了没脑子、被动且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小孩(这正是那些男人打算做的),也等于是在为这些女性的“同谋”开脱——她们被强奸自己也是有责任的,是她们自己非要喝到酩酊大醉。否认强奸者的论调是,为什么男人就得为喝醉时犯的错负责,女人就不用?

我们说女性有时会被故意“灌酒”,并不是说她们没有能力决定自己该不该喝酒。调查问卷根据其法律要素来确定一种强奸的类型,这样被调查者才能够准确地说明事件,别的问题也是一样。尽管吉尔伯特等人以此为依据暗示科斯的数据注了水,但就算把这条去掉,遭强奸者的比例也只是从四分之一下降到五分之一而已。不过,既然这个问题合乎法律定义的强奸,那么我们就不能不重视它。

而说到女性的“同谋”之嫌,当你喝酒且喝醉了以后,你的确要为呕吐或难受得上不了班这类事负责,但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为一桩罪行负责的应该是犯罪的那个人。女性并不能因为喝醉酒就“活该”被强奸;如果她们酒后驾驶导致某人伤亡,那她们才犯了罪。同理,男人喝醉以后强奸女人,法律上是要承担责任的,因为他们犯下了伤害他人的罪行,哪怕对方也喝醉了。

那么,如果女性不承认自己是强奸受害者,我们为什么还要把她们算进来呢?刑事诉讼专家都知道,普通民众往往不会用准确的法律术语描述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罪行。但不知道专业术语并不意味着这段经历就没有发生过。科斯调研的那些女性的遭遇完全符合法律所定义的强奸,她们中有90%的人表示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符合下列描述之一:是强奸;是某种犯罪,但她们当时不知道那属于强奸;是性侵,但她们当时不知道那属于犯罪。只有10%的人并不觉得自己是受害者。显然,尽管不知道准确的法律术语,但她们中绝大多数都觉得自己被虐待了。实际上,这本书的题目就来自我的访问对象,这些女性一再地说,她们知道自己身上发生了糟糕的事情,但她们并没有称之为强奸,因为它发生在她们与认识的人之间。

否认强奸阵营还提出质疑,称既然调研里说那些女人被强奸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女性会和强奸她们的男人再次发生性关系?对那些被男朋友强奸的女性来说,之后的性关系可能就是自愿的了。(我采访过这样的女性,她们会与强奸犯约会甚至结婚,以便使发生过的事情“合法化”。)许多女性选择与强奸犯再见面是出于某种错误的自责心理;她们觉得,如果她们能让自己变“干净”一点,事情就会有所不同。加之报告中38%的被强奸女性遭到侵害时只有14—17岁:对许多女孩来说,被强奸是她们的初次性交经历。然而,缺乏经验往往会导致同样的结果,许多人后来遭遇了二次强奸。在此之后,大部分女性才会选择彻底不再与男方见面。

洛菲最恶心的一个论调是说熟人强奸是某种出于阶级差异的“误解”,就像“南方来的富家女跟布朗克斯(5)水管工的儿子出去约会”那样,但事实并非如此。她自己的阶级偏见在这里暴露无遗,北方来的富家子不也一样会强奸水管工的女儿吗?社区研究表明,贫穷的劳工阶层妇女遭到熟人强奸的几率跟其他女性没什么不同。

洛菲还有一点没有意识到,那就是知识应该得到传播而不是管控。与其让女性对可能遭到熟人强奸有所准备,不如彻底避免这样的事发生,或者在情况演变为强奸之前就设法逃离,或者勇敢回击。这当然不是在鼓励消极被动。提醒女性与刚认识的人独处有风险也是一样。这些建议——并不是为了让我们回到过去那种社会交往沉闷的时代而是——帮助女性与男性保持同等的对局面的掌控,而男性对这种平等恐怕没什么兴趣。

的确,无论哪里的警察接到的熟人强奸报案都会远远低于科斯和其他研究者所揭示的数据。犯罪学家指出强奸的报案率很低,而熟人强奸的报案率更低,尽管执法部门判断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的强奸实际上是最普遍的强奸模式。只要否认强奸之说盛行,女性就会担心说出事实将招来怀疑和蔑视——其结果就是,她们继续选择不报警。

我们谈论熟人强奸,真的会毁了人们的快乐吗?我不这么认为。

性的确令人愉悦的。正因如此,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不是才更令人不安吗?它在社会交往中,在本应充满轻松嬉戏、感官享受、情欲互动、愉悦与关怀的性爱氛围里打上了暴力、强行接触以及否定个体权利的烙印。

我们都愿意生活在一个没有强奸的世界里,互相认识的人之间永远不会发生强奸。但既然这种事确实存在,绝口不提岂非于事无补?让女性和男性了解熟人强奸,就说明我们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吗?讨论有哪些高风险情况,就是把女性置于消极被动的角色吗?简直荒唐。

我们没有把女性和男性对立起来。我们只有一个立场,一个建立在平等和尊重之上的、人道主义的立场。但要实现这个目标,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知识给予女性力量,给予男性同理心。有些人已经有了。有些人希望获得。而剩下的那些人,才是我们要担心的。

罗宾·沃肖

1994年5月


(1) 1989年,一位有智力缺陷的17岁女孩被新泽西格兰岭高中橄榄球队队员用扫把和棒球棍轮奸,而校方和当地政府都对施暴者格外宽待,因为他们是当地的橄榄球明星。这件事引发了全国关注,之后有相关书籍和纪录片问世。——译者

(2) “I'm not a blue blob”这句话是1991年12月19日帕特丽夏·鲍曼决定出镜接受国家电视台的采访时所说,她直接公开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拒绝被人用技术手段遮住脸。——译者

(3) 原文nudge,nudge,wink,wink,俚语,指幽默地暗示说话者另有他意。——译者

(4) 原文是blanket recommendation,最初指的是金融机构不加区别地让所有客户购买同一种证券或产品,不管是否符合对方的投资需求或风险承受能力。在这里意指高风险的糟糕建议。——译者

(5) 布朗克斯区位于纽约最北端,一度是纽约治安条件最差、犯罪率和失业率最高、最贫困的区。——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