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组装工艺可靠性技术与案例研究(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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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中国RoHS最新进展

1.中国RoHS简介

为了与国际接轨并维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和环保总局于2006年2月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俗称“中国RoHS”,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要求在电子信息产品中逐步限制使用欧盟RoHS指令规定的六种有害物质。这在当时计划以“两步走”的战略来实施这种限制措施:第一步是企业按照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表明其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以及含有的部位;第二步则是拟定相关管控的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通过认证的方式来进行监管或推动有害物质的减免或剔除。也就是说,将那些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的电子信息产品纳入此管理目录中,进入该目录的产品需要通过强制认证后方可进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法规实施后,很快第一步措施在中国就基本完成了,绝大部分产品按照要求进行了标识,而第二步措施则由于种种原因拖了很久。

《管理办法》在施行3年多的时候,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也表露出很多问题,为顺应形势变化,2010年启动《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经过多次反复讨论,于2016年1月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同年7月1日起施行,代替原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与原办法主要有以下三点调整。一是适用范围扩大,由原办法的电子信息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但核心内容没有变,都是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二是新增合格评定模式。继续沿用原办法的“两步走”工作思路,即第一步对《管理办法》管控范围的产品要求声明其中的有害物质信息,标识环保使用期限,第二步则对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删除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推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合格评定制度。三是删除了有关包装物的标识要求。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保留了有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制作、使用包装物时,应当采用无害、易于降解和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的要求,但删除了原办法有关产品包装物的标识要求。

2.合格评定实施安排

1)《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管理目录》)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以下简称《达标管理目录》),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纳入目录的产品为12类,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手持通信手持机和电话单机。12类产品所含有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同时发布的《达标管理目录》共有39条,列入其中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管理目录》采用技术成熟一个放入一个、逐批发布的方式进行。

2)《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

为加强对《达标管理目录》的管理,2019年5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就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提出实施安排,合格评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以下简称国推自愿性认证),指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另一种是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以下简称自我声明),指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报送的平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可实现数据共享。评定合格的产品加贴合格评定标识,使用要求参见《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3.中国RoHS相关标准化

为了配套中国RoHS的实施,信息产业部同时组织制定了三个支撑行业标准:SJ/T 11363—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5—2006《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以及 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此外,为了规范限用物质的检测,国家的其他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化指导技术性文件:GB/Z 20288—2006《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检测 样品拆分通用要求》、GB/Z 21274—2007《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铅、汞、镉检测方法》、GB/Z 21275—2007《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六价铬检测方法》、GB/Z 21276—2007《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检测方法》、GB/Z 21276—2007《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铅、镉、汞、铬、溴的快速筛选 X射线荧光光谱法》等。从样品拆分到测试进行了统一规范,最大限度地保证了检测结果的一致性。随后为了适用国际法规,我国还组织制定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这两个国家标准: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和GB/T 26125—2011《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测定》,其中后者等同采用标准IEC 62321—2008。

随着IEC 62321—2008修订标准的逐步发布,为提供全球一致的检测方法,我国也开启了转化IEC系列标准的工作。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20年第28号),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GB/T 39560.1—2020等5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于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还有4项标准进入报批程序,分别为GB/T 39560.4、GB/T 39560.5、GB/T 39560.702和GB/T 39560.8,提醒企业时刻关注标准发布动态,及时做好方法替代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