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REACH法规——毒害物质的管理
1.REACH法规简介
REACH法规全称为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即《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规定》,包含7卷、16部分和17个附件。该法规旨在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同时还涉及对三万余种化学物质及其下游精细化工、医药、纺织行业的全面监管,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庞大的法规体系。由于电子电气行业的供应链上都大量使用了各种化学品或相关配制品,因此该法规的实施也严重地影响了电子电气行业。为了贯彻REACH法规的实施,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即ECHA。REACH法规已于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2008年6月1日法规开始实施。
REACH法规包括注册、评估、许可(授权)、限制等四大内容。该法规要求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现有化学物质(分阶段物质)和新化学物质(非分阶段物质)及应用于各种产品中的化学物质注册其基本信息;对制造量或进口量大于或等于10吨的化学品还应进行化学安全评估并完成安全报告。评估包括档案评估和物质评估。档案评估是核查企业提交注册卷宗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物质评估是确认化学物质危害人体健康与环境的风险性。根据ECHA对注册卷宗的评估意见,修改相关资料主要是ECHA的工作,企业配合即可;许可/授权则是对具有一定危险特性并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化学物质的生产和进口进行授权,目前以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的形式予以公布,当某一物品中SVHC的含量超过0.1%时必须告知下游用户或消费者;当某一SVHC在物品中含量>0.1%,且总量>1吨/年/每供应商时,供应商应向ECHA通报该SVHC;如果认为某种物质或其配置品、制品的制造、投放市场或使用导致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不能被充分控制,将限制其在欧盟境内生产或进口。
2.REACH法规实施进程
2007年6月1日开始生效,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6月1日—2008年11月30日,分阶段物质的预注册。2008年12月1日—2010年11月30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0吨的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的致癌、致畸变和生殖毒性物质完成注册;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吨的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2010年12月1日—2013年6月30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00吨的物质完成注册,水生毒性物质完成注册。2013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年产或年进口超过1吨的物质完成注册。2008年6月1日起可以开始提交注册卷宗,进行预注册。此外,新物质上市前必须注册,注册时间从2008年6月1日起。
3.高度关注物质(SVHC)
高度关注物质(SVHC)主要包括列于类别1(根据足够的人体证据,知道它们是对人体的CMR物质)或类别2(根据大量的动物试验证据,应当认为它们是对人类的CMR物质)的致癌物、致突变物、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物质,即Carcinogenic,Mutagenic and Reprotoxic substances);依据REACH法规附录XIII规定的持久性、生物积累和有毒的物质(PBT物质,即Persistent,Bioaccumulative and Toxic substances)、具有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性的物质(vPvB物质,即very Persistent and very Bioaccumulative substances);与上文提及相当且其有科学依据证实将会对人类和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物质。2008年10月28日,ECHA首次公布第一批SVHC候选清单,截至2021年7月8日,已正式公布25批SVHC候选物质清单,总数达到219项,几乎覆盖了所有行业中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可以预见的是,SVHC物质候选清单将不断扩大,相关方必须予以实时关注。
4.限制物质清单
REACH法规附录XVII即为常说的限制物质清单,其源自前欧盟危险物质指令76/769/EC及其修正法令。自2009年6月1日起,欧盟危险物质指令(76/769/EEC)正式废止,以欧盟新化学品法案(REACH)的附录XVII取代,目前限制物质清单数目已达75个。相关产品制造商必须注意并符合该限制内容,如违反规定将面临禁止贩卖或下架回收的处分。
5.SCIP数据库
2018年6月4日,欧盟发布废弃物框架指令2008/98/EC的修订指令(EU)2018/851,其中第9条第1(i)项规定,任何符合REACH法规定义的物品供应方,若其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物质浓度>0.1%,则应从2021年1月5日起,向ECHA提交相关信息。提交信息建立的SVHC信息数据库即为SCIP数据库(Substances of Concern In articles as such or in complex objects(Products)),是根据废物框架指令(WFD)建立的物品本身或复杂产品中SVHC信息的数据库,由物品的欧盟的生产商和组装商、欧盟的进口商、物品的欧盟分销商以及供应链中的其他将物品投放市场的参与者负责提交通报。欧盟境外的供应商不受此义务约束,并且不允许提交SCIP通报数据,但是应向欧盟进口商提供必要信息。欧盟专项执法行动REF-10将于2022年检查物品中SVHC信息传递义务的履行情况,可能涉及审查物品SCIP数据库通报情况,重点关注应进行SCIP通报而未进行的产品,相关企业需尤为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