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重视低碳经济是大国的责任担当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早在2006年,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和生态问题引起了高度关注,当时就明确提出: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尝试有助于发展低碳经济的各种途径,促进缓解能源资源压力,改善生态环境,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06年底,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积极主张为应对全球气候转暖、缓解能源紧张等问题而发展“低碳经济”。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列入了气候变化议题,指出要“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新贡献”。同年,中国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成立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贡献。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更加明确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路径。2013年,中国发布第一部专门针对适应全球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提高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认清形势,把握规律,明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把低碳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强化低碳引领,推动能源革命、产业革命和消费革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我国对外勇担发展中大国责任,积极建设性地参与国际气候谈判,推动《巴黎协定》达成并生效,加大南南合作力度,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对内面对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一系列深刻变化,主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