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的本质
(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表现
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是统治阶级所承认的公平、正义。法维护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公意”、“合力意志”,即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者个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者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众意”),更不是统治者的任性和随意。所以不同的阶级社会有不同的法,法律具有阶级性。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其意志的全部,而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也就是说,意志是多种多样的,并非也不需要所有的阶级意志都上升为法律,转化为法律。只有经过法律程序认可、确定、处理的那一部分意志,只有经过国家中介的那一部分意志,才是法律。
如民间故事《铡美案》中,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这一法律现象就表明了这一点。在某些情况下,统治阶级中的个别意志和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相抵触时,统治阶级就会通过惩罚的方式,迫使阶级内部的个别意志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驸马陈世美被依法处决,就反映了统治阶级在个别案件中,为了维护本阶级更大的利益而对个别利益的牺牲。
(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都不能脱离它的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诸条件而生存,任何一个民族、国家、社会也不能无视具体的地理环境、人口、生产方式而从事自己的文化、思想、制度、历史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活动。统治阶级的意志受社会现实的制约,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离开了一定的生产方式,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和基础,也就无从产生、存在和发展。所以,法所体现的公平、正义,归根到底是要符合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不可能永恒不变。
案例
法律谚语
只有毫无历史知识的人才不知道: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
——马克思
(三)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也有一定的影响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这一阶级的经济基础(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但这并不是说只有经济对法有影响。实际上,经济以外的很多因素也对法的制定、变化和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经济以外的因素很宽泛,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科学技术等。所有这些因素,都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统治阶级在立法时不能不加以考虑。几个国家或一个国家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虽然就经济制度或经济发展水平来说是同样的,但它们的法律却可能千差万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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