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金融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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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超前发展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1]

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新发展格局,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目标,需要我们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以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汇聚全国人民的力量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功能。

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改革开放短短40年,中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增长,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伴随经济增长的“中国奇迹”,也实现了金融发展的“中国奇迹”,从改革开放之初“大一统”的金融体系,到构建了门类齐全、规模快速扩张、有效控制风险的现代金融体系,中国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表现出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中国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双重奇迹”表明,金融发展既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因,也是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应有之义。在经济增长的初始阶段,金融体系对于动员储蓄等资源,使之转移到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现代部门,并确保投资于最有活力的项目方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金融发展表现为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而随着经济增长,必然要求更有效地分散风险以及更好地控制交易成本,这将对金融发展提出进一步的要求。(1996年,帕特里克提出了在金融发展中“供给导向法”和“需求导向法”之间的区别,强调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的双向因果关系[2],并且为1962年格申克龙的研究结果[3]以及一些经历了后工业化的国家的实践所证明。)因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金融发展在过去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在未来,也将支持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

与此同时,“双重奇迹”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既符合主流经济学的内在逻辑,也具有独特的理论内涵与历史经验,是中国式现代化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独特贡献。

因此,我们需要回顾中国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路径与所取得的成就,从历史、功能和制度的视角详细阐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典型特征,揭示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与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之间的成功经验,提出未来推动中国特色金融改革的政策建议,更好地实现金融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一、“汤森两难困境”与金融超前发展:中国特色金融发展的解决之道

正如格林伍德、约万诺维奇(1990)[4]和莱文(1993)[5]所表明的(建立在汤森1983年的研究之上[6]),如果金融体系的网络是昂贵的,由于存在建立金融体系的固定成本,这个成本会分摊到每一笔金融交易上,那么就会存在一个人均收入的“门槛值”,当人均收入水平低于这个“门槛值”时,建立金融体系是得不偿失的,金融体系就不会产生,只有当人均收入水平高于这个“门槛值”时,金融体系才会内生出现。

这样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之间就存在着一个双向因果关系,经济增长有助于金融体系的发展,同时,金融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加速实际部门的增长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因此,高收入水平支持金融体系的充分发展,而金融体系的充分发展同时为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提供了前景;与此同时,低收入水平的欠发达陷阱使得金融体系不可能得到发展,这反过来阻碍了资源向投资的分配,并减缓了经济增长速度,这也意味着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多重均衡的可能性,既可能存在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相互促进的好的均衡,也有可能存在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相互制约、停留在低收入状况的不好的均衡。

实际上汤森提出了一个两难困境,在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如果想实现经济增长,首先需要建立一个金融体系,但是低的人均收入水平因为“门槛值”的约束,又导致金融体系不能建立起来,这是欠发达国家实现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所面临的两难困境,如何解决这样的两难困境,如何在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下建立金融体系?

中国在改革之初就面临这样的两难困境:改革的初始状况是人均收入水平较低,达不到建立金融体系的“门槛值”,但是,恰恰又需要快速建立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金融体系来动员储蓄,为经济增长提供融资来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在这样的两难困境下,中国的金融发展采取了独特的解决之道,通过国有银行的扩展达到动员储蓄的目的,等于是由国家出面充当“银行家”来建立银行体系,由国家来承担建立银行体系的固定成本。虽然在边际意义上,银行的利润不能递补成本是亏损的,但是从总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衡量,国有银行体系在人均收入水平达不到汤森“门槛值”的条件下,提前建立了银行体系,使得整个经济可以提前得到金融体系的建立所带来的好处,由此带来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增进,这就是在改革之初国家可以容忍“亏损”的国有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

因此,中国的金融改革与发展从一开始就不同于标准的经济金融理论给出的模型,创造性地利用国有银行的扩展实现国家发展经济的目标,在本质上是通过金融的超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从而使得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都具有了“中国特色”,在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关系的问题上给出了“中国答案”。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超前发展的“中国答案”在根本上并不与主流经济学的逻辑相违背,而是对主流经济金融理论的扩展,丰富了我们对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理论的认识。从这样的逻辑起点出发,可以发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从一开始就体现了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目标的典型特征,这是中国金融体系的功能,也是过去中国金融发展能够成功的根本原因,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金融依然需要超前发展,依然需要发挥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

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能够破解“汤森两难困境”,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同时实现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目标,是因为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有着共同的决定因素——市场化改革与开放。正是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背景下,破解了“汤森两难困境”,同时实现了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因此,虽然国有银行在发展之初,存在不良率较高、资本金不足等问题,但是国有银行的扩展在本质上体现了利用市场化手段为经济增长动员储蓄,符合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这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

金融超前发展的逻辑并不仅限于国有银行的扩展,中国股票市场的产生和发展也体现了金融超前改革的逻辑。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并不具备主流经济学所强调的前提条件,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股票市场实现了超前发展,并且“早熟”的股票市场也获得了超常规的发展,同样的逻辑,虽然中国新兴的股票市场也存在种种问题,甚至被照搬主流经济学的人视为“赌场”“陷阱”,但是因为通过股票市场为经济增长融资,符合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超前发展的中国股票市场依然为中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以市场机制协调社会决策服务国家战略:中国特色金融体系的功能

从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逻辑起点可以看出,国家一直保持了对金融体系的控制,保证金融发展符合国家对于经济增长目标的追求,这是中国金融发展的显著特征。简单照搬主流经济理论的观点则会被诟病国家控制不能与市场机制兼容,这就导致了理论逻辑和现实逻辑之间的割裂,无法理解中国特色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成功经验。

实际上,形成国家控制的制度特征取决于中国经济金融改革的初始状态,正是由于国有金融体系的扩展才成功解决了“汤森两难困境”,这样的逻辑起点本身就决定了国家对金融体系保持控制的合理性。

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是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诺思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一书中指出:经济长期增长的必要条件是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激励个人从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活动[7]),实现经济增长必须有社会资本的投入,市场化改革的实质就是提高私人收益率,从而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有效的经济活动,使得社会经济主体的分散化投资决策能够有效地转变为社会集中投资决策。

从历史的眼光看,在我国的经济增长中,国家一直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国经济改革从一开始就要解决动员分散在居民手中的储蓄转变为社会投资的问题,并且使得社会分散化投资决策符合国家的偏好和目标。但是,分散化决策是每一个主体基于自己对风险和收益的评价独自做出的符合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决策,而分散化决策的结果和国家体现其偏好的集中决策是存在差异的。国家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控制社会主体的分散化决策来实现两者之间的一致,只能采用经济手段影响社会主体的分散化决策,从而达成国家集中决策和分散化决策间的协调一致。

而超前发展的国有金融体系恰恰成为通过市场机制协调社会分散化投资决策与国家集中投资决策之间冲突的巧妙装置。

一方面,现代经济的增长需要有效的社会集中投资决策,金融体系本身的功能就是把社会分散化投资决策加总为社会集中投资决策,从而使现代经济发展成为可能,分散化投资决策互动加总的市场过程决定了金融体系的类型和金融发展的路径。

另一方面,我国一直保持着对金融体系的控制和干预,使国有金融体系的发展符合国家的集中投资决策。但是社会经济主体的投资决策是分散化进行的,与国家的集中投资决策既有一致,更有冲突。也就是说,其他社会经济主体有着自身的效用函数,与国家的效用函数存在偏差,其资产选择的行为不会完全符合国家的偏好,资产选择的结果,即金融发展的状况,也不一定符合国家的预期。国家控制国有金融体系的发展实质上是试图使分散化投资决策与国家的集中投资决策达到一致,从而使社会经济主体金融交易的结果满足国家的偏好。但国家在控制国有金融体系的发展以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又不得不考虑其他社会经济主体的分散化决策偏好。

因此,通过国有金融体系把社会分散化投资决策转变为国家集中投资决策,既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考虑了社会经济主体分散化投资决策的偏好和效用函数,也体现了国家追求经济增长的努力。

从这样的理论视角和历史眼光来看,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是社会分散化决策与国家集中决策之间一致和冲突的协调结果,中国特色金融体系在本质上是一种把社会分散化决策转变为国家集中决策的装置,由于把市场机制作为这种转变的基础,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能够以最低的社会成本、最大化的效率实现国家集中投资决策的偏好和目标。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特色金融体系的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服务国家战略和发展目标一直是中国特色金融体系的功能。正是由于金融体系在本质上,是通过市场机制协调分散化的社会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就成为通过市场机制凝聚社会力量、汇聚资源、共担风险、共同实现国家战略和发展目标的有效机制。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进一步发挥金融体系服务国家战略的功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发展支持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

三、以集成式改革和高质量开放推进金融超前发展:当务之急

不可否认,我国当下的金融体系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合理、金融脱实向虚、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没有很好地支持绿色发展和技术创新、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隐患等一系列问题,有些观点把这些问题归结为是金融监管过于宽松、金融创新过度、经济过度金融化导致的,并诉诸强化监管、约束金融机构的创新、限制金融化水平的提高来解决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这种观点在本质上把市场机制当成导致金融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然后试图通过更多的政府干预来解决金融体系的问题,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当我们认识到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是一种协调社会分散化决策和国家集中决策的装置,金融体系能够有效地服务国家战略,恰恰是因为金融体系能够最有效地通过市场机制把社会分散化决策转变为国家集中决策,那么,当下我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就不是创新过度导致的结果,相反,可能恰恰是由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水平不足、创新不足所导致的。

我们认识到,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之路成功的关键是金融超前发展,正是因为金融超前发展才有效地支持了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如果当下的金融体系没有很好地服务国家战略,不能很好地支持经济增长,那么可能不是过度金融化导致的,相反,可能恰恰是由金融发展不足,金融滞后于经济发展所导致的。

从金融超前发展的逻辑出发,从通过市场机制协调社会分散化决策和国家集中决策的逻辑出发,要更好地发挥金融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实现金融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当务之急是用集成式改革和高质量开放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的超前发展。中国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方式走上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都需要金融体系的进一步扩展。通过集成式改革和高质量开放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的超前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

首先,通过集成式改革和高质量开放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的超前发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党对于金融发展的领导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发展的根本制度特征和需要坚持的根本方向,既是过去中国金融发展成功的原因,也是未来中国金融发展继续成功的保证。因此,推动中国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恰恰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对于金融体系的领导作用。

其次,通过集成式改革和高质量开放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的超前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

从中国金融发展的逻辑起点和发展过程来看,服务国家战略一直是中国特色金融体系的本质功能。尤为重要的是,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随着国家战略目标阶段性的变化,中国特色金融体系服务国家战略的具体目标相应地在发生变化,因此,只有推进金融的超前发展,才能更好地服务经济增长走向创新驱动、“一带一路”倡议、混合所有制改革、长三角一体化等不同层面和维度国家战略的实施。随着全球经济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增大,在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同维度的国家战略目标会更加多元化,为了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就需要我们加快推进中国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

最后,只有通过集成式改革和高质量开放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的超前发展,才能汇聚全社会的资源,有效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目标。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需要凝聚全国人民的力量和智慧,汇聚资源,共担风险,而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恰恰是协调社会分散化决策转变为国家集中决策的装置,中国特色的金融发展,既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也是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载体,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一直是政府和市场之间最有效率的连接器,因此,建设中国式现代化,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以金融超前发展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四、强化中国特色金融体系,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关键举措

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既不能简单照搬发达国家金融发展的经验,也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政策框架,需要以更好地发挥金融体系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作用为目标,以中国特色的功能观为出发点,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金融体系以及金融监管政策框架。

第一,以集成式改革推动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需要放松监管,更好地协调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

集成式改革的本质是优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而释放市场的力量,激发社会主体的创新活力,通过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政府、市场和社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发展理念的贯彻实施。

第二,以集成式改革推进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需要鼓励创新,更好地平衡创新效率和风险控制之间的关系。

真正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金融创新的能力,而符合市场逻辑,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创新,一定是风险可控的金融模式。因此,我们需要放松监管,鼓励创新。只有放松监管,才能鼓励真正符合市场逻辑的金融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国家战略的目标。

第三,以集成式改革推动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需要引导国有金融机构的行为,构建以中性竞争为目标的金融体系,鼓励民营资本有序发展。

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结构性特征,与此同时,国家对金融体系保持强有力的控制也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结构性特征。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中性竞争问题、融资中性问题、民营企业的融资约束问题就成为容易引发争议的话题。因此,要通过金融超前发展优化竞争环境,引导国有金融机构的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中性竞争的金融体系推动我国民营资本的有序发展。

第四,以高质量开放推动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需要金融体系的双向开放,有效利用全球产业链重构和资本在全球配置需求上升的契机。

在目前全球经济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断增大,贸易摩擦、地缘政治冲突等外部冲击下,全球分工产业链面临着重构的压力,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在全球进行配置的需求不断上升。而全球分工产业链重构以及资本在全球的重新配置,恰恰为我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顺利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历史性的契机。因此,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中国恰恰应当坚定开放的态度,加快中国金融体系双向开放的速度,通过金融体系的双向开放推动中国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

第五,以高质量开放推动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需要提高对外部风险的容忍度,敢于直面外部竞争带来的挑战。

中国的金融发展本身是我国经济开放的标志性成果,中国的制度优势和道路优势也恰恰体现在我国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和更广泛开放上。因此,中国金融体系的开放,能够最有效地发挥中国的制度优势,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并且为全球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做出中国贡献。与此同时,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高质量开放,需要系统梳理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开放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有效实现金融开放的质量开放与金融安全、风险防控之间的权衡,以高质量开放提升中国金融体系的广度、深度和韧性。

第六,以集成式改革和高质量开放推动金融体系的超前发展,构建能够有效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创新的不断涌现,宏观经济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断上升,也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有效性提出了更多的挑战,宏观经济调控面临政策效果边际递减,政策目标相互冲突等挑战,因此,需要通过金融的集成式改革和高水平开放,更好地协调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有效协调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金融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


[1]本文作者刘元春系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成员、上海财经大学校长。

[2]Patrick, H.T.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Economic Growth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1996.

[3]Gerschenkron, A. Economic Backwardness in Historical Perspective——A Book of Essays.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2.

[4]Greenwood, J. & Jovanovic, B. Financial Development, Growth, and the Distrbution of Income.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98.

[5]Levine, R. Financial Structures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edista de Analisis Economic,1993,8(1,Junio).

[6]Townsend, R.M. Financi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Activity.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3,73.

[7]诺思、托马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华夏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