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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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国家形态与职能的历史演变

在中国,国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久远,大体经过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五个重要时期。

(一)奴隶社会的国家形态与职能

据目前的资料显示,中国的奴隶制社会历经夏、商、周三朝大约1800多年,其中夏朝470年左右,商朝554年左右,周朝(包含东周和西周)800年左右。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的人们通过劳动获得的产品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剩余,这些剩余产品的出现可以让部分人不用劳动就可以获得产品,于是渐渐出现了不劳动的管理者和劳动的普通人,后逐渐演变成了剥削的奴隶主和被剥削的奴隶,这就形成了中国古代的奴隶社会。尧舜禹时期是中国原始社会的高峰期,正是由于尧舜禹时期的经济发展才产生了剩余产品,产生了剥削制度的根本因素,于是到了夏朝,中国从原始社会过渡到了奴隶制社会,于公元前2070年形成了第一个奴隶制国家。此时国家替代了传统的氏族组织,形成了以维护奴隶主阶级统治为主的国家形态及其管理经济和社会的体制秩序。法治与礼制并行。与现代国家职能一致的职能初见端倪。但在奴隶制后期,随着“礼崩乐坏”,诸侯纷纷立国称霸,国家职能凸显维护统治与军事职能,进入春秋战国时期。

(二)封建社会的国家形态与职能

自战国时期进入封建社会起,中国先后经历了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元、明、清等重要历史发展时期。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维护封建主和大地主阶级利益的“暴力”工具,一直由皇帝及其皇室家族把控,人和人之间不平等,等级森严,妇女无地位。劳动人民较普遍地遭受着封建势力和地主阶级的剥削压榨。国家作为社会组织的最高形态,家国不分。封建社会的国家职能,在维护皇室宗亲和臣工以及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基础上,肩负着国防、外交、国家重大工程和扶民安邦的职能。昌盛时人民尚能安居乐业,战乱时,则民不聊生。直至清朝末期,皇权政治腐败不堪。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兴起,经过反复斗争,终于取得了辛亥革命的成功,推动了封建社会国家的灭亡。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家形态与职能

从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起,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至辛亥革命的成功,虽然从形式上使封建社会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封建社会的荼毒不可能一下消除。随之而来的是各路封建军阀粉墨登场。民国时期,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右派为维护大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的利益,背叛孙中山“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三大主张,使中国陷入了半封建社会和内乱,加之帝国主义国家纷纷乘机瓜分中国领土,在中国施行租界制度,打压中国新生的资产阶级,使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这一时期的国家履行了抵御外敌侵略的职能,也履行了一些发展经济社会职能,例如普及现代教育,但主要维护的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利益,形成了“三座大山”,使劳苦大众陷入水深火热之中。为此,以毛泽东等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不畏强暴,组织工人阶级和劳苦大众奋力反抗,经过艰苦努力和斗争,付出无数先烈的生命,终于推翻了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取得了国家政权,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使中国的国家历史展开了新的一页。

(四)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国家形态与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清醒地意识到,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是,面对长期国内战乱留下的薄弱的经济基础,既要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组织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迅速恢复经济和社会秩序;又要借助于原有的工商业基础发展经济。同时,还要通过农村土地改革使农民“耕者有其田”,并需要发挥社会各界的生产积极性。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即新民主主义时期,从1949年到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农业集体化、苏联援建项目的建成等,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初步的物质基础。在这一时期,按照《宪法》规定,国家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本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之下,实行“一府两院”制度,且实行主要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进行国家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体制。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履行国家赋予的地方管理职责。国家职能除军事、国防、外交外,大量的职能体现于工业建设、农业建设、商业建设、教育医疗事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的改善方面。此外,还通过“三反”“五反”等运动,巩固了革命政权,并取得了“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

(五)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形态与职能

从1957年开始,基于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高涨热情,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开始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完善的积极探索。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人民民主专政,人民当家作主,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的经济制度成为基本的标志。与此同时,在对外关系上团结第三世界力量,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这一时期的国家职能主要围绕各时期国民经济计划与党中央确定的发展目标展开,既有成效,也有深刻的教训。在国防建设、工业建设、科技教育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从1978年起,党中央推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及“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工作方针,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7],先由农村改革试验逐步推广到城市和企业改革,并实行了全方位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改革。1992年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经济接轨,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新格局。经过40多年的发展和探索,使国家经济总体上日益强盛,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城市建设得以大力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总体上步入小康社会。这一时期的国家职能围绕各项改革措施展开,并更多地落脚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民生改善之上。不同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也影响着国家职能实现的方向调整。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影响着国家职能的实现。但社会主义国家赖以发展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没有变。所有的改革举措均属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经历很长的历史时期,国家职能的实现也将围绕着改革和发展两大主题不断得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