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价值观体系,是文明形态的基因大系生发的认知体系。
就其内容及形式而言,价值观体系一般具有三个历史特征。其一,它超越了任何思想家及英雄伟人的个体认知,是一个民族群所具有的最普遍的公众理性认知。其二,它超越了任何社会团体、任何学派门派、任何宗教团体的思想认同及信仰坚持,是一种具有国家意识高度的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理性认知。其三,它不具有文明基因元素的恒定性,而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具有可变化性,但又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历史性认知。
从总体上说,价值观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基础性意义:它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及社会所有个体生命,据以进行任何活动的理性出发点。历经相对长期的历史实践之后,这种表现为价值判断的理性认知,会在很大程度上深化为所有文明主体接近于本能的直觉反应。唯其如此,某些长期有效的价值认知,又具有“变异”深化为文明基因的可能。从历史实践的发展看,价值认知体系与文明基因大系,是一种在表里关系基础上,又相互作用的动态关系。这种深层动态关系,只有依据对长期历史实践的深入解析,才能有所发现。
对于中国文明之价值观体系的概括,似易实难。
中国文明的悠长历史,使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各个领域,都累积了丰厚的既有相同面又有差异面更有变化性的价值理念,林林总总不胜枚举。任何一个中国人,都可以随口说出一套做人做事的道理,实为历史沉积的传统价值理念。各领域的知识人物,则更不待言。这就是了解中国文明价值观体系的易知一面。但是,你要任何一个即或是受过最系统教育的理论人物,对中国文明之价值观体系做出相对准确的全面扼要的框架概括,当真是较凤毛麟角还要珍稀。最重要的是,我们在国家层面的文明价值体系的自我认知,也依然处于不得要领的半自发状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难以做到的一面。
所以如此,既在于我们数千年历史学的既定技术传统——只有事件与人物的素材积累,而没有本质架构上的文明史研究理念及基本成果;又在于自近代史以来,我们依然没能借助西方传入的以理性研究为本的基础研究理念,形成我们在人文领域的革新突破,创建中国文明史研究新领域。在缺乏思维方式创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能够做到的,仅仅是借用西方传入的各种“主义”思潮,去解释中国历史实践。其结果,只是积累了一大堆不断被新的历史发现推翻的张冠李戴式的误读性结论。因为各种各样的历史原因及现实原因,这些张冠李戴的误读,至今没有得到学界主流与国家层面的系统纠正。如此,我们距离在社会意识与民族意识中真正确立中国文明价值观体系,还有着非常遥远的距离。
这一步很难,但我们必须努力去做,去迈出第一步。
要对中国文明价值观体系做出相对清晰的发现性概括,在于以两个基础方面的发现与认知为条件。一则,是对民族价值体系的发展历史的深度了解,从而能够基本分辨出价值体系的相对历史性。就是说,要能够发现并遴选出那些具有历史稳定性、继承性的价值观群落,以良性价值体系为基础而做出概括。对那些已经度过有效期而成为“废品”的价值认知,则不纳入被概括的范围。再则,是将中国文明价值体系与世界其余文明价值体系比较,尤其是与近代史以来作为世界主流文明的西方文明价值体系的比较。这种比较,既有利于清晰呈现出中国文明价值体系的历史特质;亦可在种种差异鉴别中,校正对中国文明价值体系的发现性整理。从方法论上说,就是在发现性整理中注意比较,在多方比较中注意校正对中国文明价值体系的发现性整理,从总体上力求达到最大限度的客观性及准确性。本书各篇章都涉及中国文明价值体系的问题,这里无须一一重复性概括。这篇新序所要强调的,是本书各篇章没有专门论述的两大价值体系。
其一,关于社会生存形态之终极目标的认知体系。
这一认知体系,以生发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大同”思想为根基,包括了中国民族群一系列关于社会生存理想的价值认定。其中,以战国“弭兵”思潮为基础,彻底消弭战争的全面和平的渴求;以墨家“兼爱非攻”为基础,人各相爱互助的良善人性的需求;以法家“法以利民、法以爱民”为基础,井然有序的国家生存状态的需求;以儒家人伦学说为基础,尊老而爱幼的仁爱生存的需求;以来自历史实践的财富平均诉求为基础,最高社会道德成为人人自觉的需求;以政治生活高度清明为基础,建立松散国家框架的需求;凡此等等,都鲜明地在“天下大同”的社会生存状态中体现出来。故此,“大同”社会的认知构想,不是单一的价值认知,而是所有社会生存领域之理想状态的体系性认知。
从历史实践看,“大同”理念一经提出,就立即成为贯穿中国古典历史数千年的恒定的社会生存理想,虽然从未实现过,但也从未消失过。历朝历代都有人研究,都有人强调。历代农民起义的发生,更是无不以“大同”理念的“均贫富”为政治基础。甚或,直至近代戊戌变法,谭嗣同还有著名的《大同书》问世,以作为中国近代变法的思想基础之一。可以说,假若没有中国民族群这一强固的“大同梦”的历史传统认知,后来的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在中国化的过程中站稳脚跟而日益强大,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无数的历史实践已经证明,任何外来思想体系——典型如宗教——要在不同文明形态中立足,最必需的基础就是这一文明形态中有其据以“嫁接”的社会需求根基。从实质上说,中国民族群延续数千年的“大同梦”,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丰厚的土壤。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在曾经的苏联一朝弥散,说到底,就是俄罗斯民族群没有马克思主义持续成长的社会土壤——俄罗斯是一个没有产生出终极目标理念的民族群。作为政治体系的成品“移植”,仅仅以武装革命的方式建立实体政权,而缺乏强固的历史精神根基,是不可能成为稳定、良性的新国家形态的。苏联七十余年便轰然解体,最深刻的原因绝不仅是美国与西方国家群的“和平演变”,更有自身的无根基状态不可能在历史风浪中矗立不倒的必然性。
必须注意到,关于社会生存形态的终极目标,在欧洲原生文明时期,也曾以柏拉图的《理想国》,及后来的《太阳城》 《乌托邦》的理论虚拟形式表现出来;甚或,在欧洲近代史上,也曾以“无政府主义”的极端思潮表现出某些元素点。在虚拟构想这一基础方面,西方与中国并无不同。历史实践呈现的不同点是,西方原生文明时期的虚拟社会生存的理想体系,在欧洲中世纪千余年的神权教义摧残下,在其后数百年资本主义价值体系的强大冲击下,其在西方国家群的社会根基损伤极大。导致的直接后果,是这一原生思想体系的历史影响力很小,更没有形成绵延相续的历史传承。总体上看,其历史坚固度已经远远不足以成为欧洲近现代文明的历史传统之一。时至当代,马克思主义在“本土”也只能以“空壳”方式存在,既在于《理想国》与《乌托邦》的历史根基已经基本毁灭,再也没有了历史认知的社会土壤;同时,也在于现实社会宗教意识的普遍覆盖,及资本主义价值体系对“异端”思想强大而猛烈的恶性吞噬。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立足于一切劳动者的思想体系,基本上无法获得持续成长。
其二,以“向善去恶”为本位的人性认知体系。
这里所说的人性认知体系,是指一种文明形态在原生时期所生发的关于人性的理论,并在一定时期内沉积为社会意识的价值认知。从基本方面说,这一认知体系有两个方面:一则,是对人性本质的理性认知;一则,是基于社会生存秩序而生发的对人性(人基于本能而表现出的各种行为)的动态呈现和理性认知。从世界各文明形态的生成发展历史看,能够在原生文明时期对人性认知清晰达到以上两个基本方面者,极少极少。绝大多数文明所呈现的状态,是虽有相关方面的论说,但非常模糊,很难达成普遍社会意识意义上的价值认知。
关于人性认知体系,中国在春秋战国时期已经达到了非常深刻完备的理性高度,并已经在当时的历史实践中发展为普遍性的价值认知。第一个基本方面,出现了关于人性本质的三大认知——人性本恶论、人性本善论、人性自然论。这里,其主导提出者与基础认定者,往往有学派交叉、个人提出与团体支撑交互现象。如“人性恶”,其形式上是由亦法亦儒的荀子大师提出的;但在实质上,整个法家学派在法治实践中始终是坚持“人性恶”认知,并将国家立法认知建立于“人性恶”的认知基础之上。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在文明史研究的意义上,学派提出权的明晰划分,已经不是必须关注的方面。
第二个基本方面,是在春秋战国各种思潮的大争鸣中,形成了基于历史实践需求的以“向善去恶”为本位,以“返璞归真”为理想的社会意识认定。就是说,无论学派与个体主张人性本质如何,都对人在社会行为中的方向做出了共同认定,这就是以“向善去恶”为实际标尺,以“返璞归真”为理想境界的价值认知体系。
具体说,这一体系所呈现的价值观渗透于社会各个领域。国家政治领域的有德者得天下理念、善政(仁政)理念、反贪官理念、德治理念等等;战争领域的“杀降不祥”理念、“兵为凶器”理念、“好战必亡”理念、“善战者服上刑”理念等等;法治领域的法贵正义理念、法以爱民理念、法以利民理念、以刑去刑理念等等;经济生活中的“义本利末”理念、公平交易理念等等;社会伦理中的尊老爱幼理念、兼爱非攻理念、扶危济困理念等等,不一而足。
须知,这还仅仅是原生文明时期的基础认知体系。及至后世,各种外来宗教传入中国,其教义中国化之后,更派生出诸多有关人性善恶及人之行为如何实现“向善去恶”准则,而生发出的种种具体化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认知,虽然隐藏着种种似是而非的谬误,未必都具有继承性,但从总体上看,其基本面依然是良性的,是中国文明价值观的历史根基之一。
从古希腊文明到古罗马文明,直到近代启蒙运动,欧洲国家群的人性认知体系相比较于世界其余文明,在学术方面是多有理论成果的。但是,从欧洲国家的历史实践,及基本覆盖欧洲各国的基督教教义看,其国家群与民族群所呈现的人性认知,却与历史上关于人性价值认知的学术理论成果有着极大的距离——甚至说是背道而驰,亦不为过。最基本点是,西方文明在历史实践中所呈现的以国家民族之实际体现出来的人性认知,其基本方面是背离人道的向恶性。
这种人性实践的向恶性,主要呈现为四个方面——
一则,古希腊后期,被西方人无限崇拜的称为亚历山大“大帝”的马其顿兵团,进行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跨海东征——渡过地中海进攻西亚(中东)地区,攻灭了第一波斯帝国;后持续屠杀进攻,直到深入西印度边缘地区遭遇瘟疫,方才被迫撤军。亚历山大本人在三十三岁猝然病死,这场罪恶的“东征”方告结束。这是西方文明在人类国家时代第一次呈现人性价值的向恶性。其后的罗马帝国时期,更有多次越海侵入西亚地区,并在西亚地区以殖民地为根基建立东罗马帝国的罪恶历史。迄至中世纪,在教权黑暗统治的时期,严酷镇压科学,肉体消灭“异端”教众。其间,教皇又发动领主及教众进行了长达百余年的“十字军东征”,对西亚地区展开残酷的战争屠杀与财富掠夺。这种长达两千余年的原罪恶行,为欧洲文明的向恶性奠定了历史基础。
二则,在近现代以来的国家竞争中,以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为主导价值,发动霸权战争成为常态。近代工业革命之后,世界各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大小战争,几乎都是西方国家群发动并主导进行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所有的局部战争,几乎都是美国与西方国家群主导发动的。西方文明的向恶性,有了现代性的持续发展。
三则,西方国家文明,在现当代国际社会完全没有正当竞争理念。西方国家群制定的种种世界规则,如同他们的人性理论及“自由世界”的旗帜一样,全然是虚拟的价值体系;其实际的国家行为,则是不断出新的种种恶性背离。在世界范围内,美国与西方国家发动的颠覆其他国家政权的阴谋政变,数不胜数。对以典型战争不能摧毁的世界大国,则发动“冷战”,其实际呈现,即是以经济封锁、文化渗透、间谍特战为主导手段的“和平演变”。美国与西方国家群在二战之后进行的对苏长期冷战,将西方文明的向恶性大规模、全面性地展示了出来。及至当下的局部战争,则将西方文明的伪善性更为深刻地呈现出来,使其向恶性的本质第一次在历史上展示了毫无掩饰的丑陋。
四则,自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西方文明没有以先发技术优势引领人类良性发展。西方国家活动的重心,从近代原罪战争开始,就是利益掠夺的恶行破坏。在其对世界国家群发动的原罪“代差”战争中,西方国家大规模掠夺殖民地及各国人口,无限制掠夺各国财富,掠夺各国文化遗产。如此深重原罪,西方国家群至今没有任何悔悟。这样的向恶性历史与不忏悔现状,最充分地证明了西方文明关于人性认知的理论体系,具有显然缺乏历史实践依据的空洞性。从本质上说,这就是理论体系的信用缺失。理论体系丧失历史实践的支撑,如同货币丧失实体财富的背书一样,完全是色纸一张,没有任何价值。
实践高于理论,这是历史的真理。
以历史实践为依据,而不是以其理论说明为依据评价一种文明形态的性质,应该是永远不会过时的科学研究方法论。在这样的意义上,中国文明的正义性显然是不朽的,伟大的。
孙皓晖
2023年5月上旬
于海南积微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