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第六阶段:新冠肺炎疫情激发ODR成为疫情期间的唯一解纷途径
我国ODR发展的第六阶段,旨在突出ODR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有效缓解线下多元解纷路径的全面停工境况。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 COVID-19)席卷全球,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际,传统的线下权利救济方式被迫全盘停滞待工。为了及时开辟切实可行的救济路径,唯有寻求并依托互联网技术支持的线上救济路径,加大对我国ODR的推广宣传和广泛适用才能真正实现即刻挽救线下多元解纷路径的瘫痪困境。新冠肺炎疫情对传统线下救济途径造成了全局性的冲击,但唯有ODR在逆境中异军突起。ODR不仅在疫情期间成功践行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线上化适用模式,还借此加大了ODR的宣传力度和应用广度,真正通过互联网ICT成功帮助线下的解纷模式重新开启线上化的救济途径,为迟迟未能实现定分止争的权利冲突提供高效便捷的线上“快车道”,激发ODR成为疫情暴发期间能够实现权利救济的唯一路径,并赋予其从O(Online)DR到O(Only)DR的更高使命和更深意涵。
我国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成果,即司法ODR,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前展现出了未雨绸缪与有备无患的创新工作意识。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暴发初期,最高人民法院便及时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国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做出全面动员,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具体规则,指导和规范各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在线诉讼工作。推进在线诉讼作为坚决打赢防控疫情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举措,积极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诉讼平台,全面开展网上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审、宣判、送达等在线诉讼活动,有效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确保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通知》不仅对各地法院推进在线诉讼(司法ODR)的组织实施提出具体要求,还对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在线诉讼工作(司法ODR)提出专门要求,强调要加大探索力度,提升智能化审判水平,探索完善电子诉讼规则,有效确立互联网司法治理实体规则,充分发挥在理念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以北京市为例,疫情发生前,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在信息化服务体系中建立了手机移动端的统一立案平台“北京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提供了具有诉讼指南、文书公开等便民诉讼服务的“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北京互联网法院也搭建了电子诉讼平台和非诉调解平台为北京市内的涉网案提供集中管辖服务;法院审判信息网同步设置了在线立案通道“北京法院预约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多元的信息化路径为北京市民提供了触手可得的司法ODR服务,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角度拉近了百姓接近正义的直线距离。
疫情发生以前,司法ODR的宣传和应用并未受到百姓的过多关注,但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反而为我国ODR在全国范围内的宣传和适用提供了绝佳的发展契机,也对进一步系统搭建我国ODR的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应用提出了更紧迫的发展规划。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北京全市法院暂停了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等线下工作,所有三级法院的立案均要求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或“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北京市各普通法院也要通过“北京云法庭”客户端开展在线庭审工作。“北京云法庭”软件目前已支持手机端、电脑端、微信小程序等多种登录模式,当事人在使用过程中可以实现案件信息同步、庭审过程记录、庭审身份核实、庭审笔录生成、电子证据上传、举证质证等多项服务,真正体现了我国司法ODR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和以司法为中心的智能审判模式。最高人民法院也在疫情期间将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处理经验作为“标准操作样本”提出,供全国法院借鉴并做好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在线诉讼服务的新常态。从积极的视角观察可见,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以及线下解纷的程序障碍,或将为我国ODR的研究与判断、宣传与推广、创新与发展、完善与精进提供了绝佳的历史机遇,为构建我国ODR的全国通用系统、数字治理范式、线上解纷思维提供了绝妙的发展时刻,甚至为打造世界ODR的全球数字治理共同体提供了方向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