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犯罪学学说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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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早期的泛神观及对人性的无意识

先秦自早期可考之典籍以至于继起之百家学说,几乎与西方呈现出一个相似的场景,与古希腊哲学奠定西方哲学史基础一样,关于人类的问题,在中国先秦时代的思想家们那里也已经讨论殆尽了。关于罪的哲学起源问题,先秦思想家同样把它归结为道德哲学或者说伦理学中关于恶的起源问题,从而推广及人性问题。

如同西方文明发展史一样,中国古代文明同样是从宗教开始的,先民在认识层面所面对的不是自己,也不是别人,而是整个世界,整个客观的世界。日升月落,四季轮转,山川之雄,湖海之深,草木繁枯、雷电风雨……自然的一切都是人自身所不能左右的,所以人也是任自然摆布而毫无主观能动性的客观存在。如果说人还是有一点能动性的话,那就是尊神事鬼。神鬼高兴了,降福于人,至少可以不降或者少降灾祸。无论是对自然神的崇拜,还是对祖先神的祭祀,大都出于恐惧,供奉血食,最早的舞蹈与歌唱,目的都是娱神,希望神和祖先高兴。人也就只能战战兢兢、诚惶诚恐地通过祭祀的方式向这些捉摸不定的神灵献媚,而殷人对于祖先神进行膜拜的唯一原因即在于——在他们看来——祖先神是自己向帝神表达敬畏、提出要求和展现回应的媒介。人类的目光还没有关注到人自身,也就自然不会对人自身进行深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