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犯罪学学说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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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革命的合理性反思与个体意识的觉醒

学界一般认为这种状况持续到商代。并且认为,虽然从商代以青铜器为代表的历史遗存来看,那是一个文明已经相当发达的时代了,但从甲骨卜辞和相关文献记载可以清晰地得出“殷人事鬼”的结论,殷人的精神生活还未脱离原始宗教的世界。那是一个典型的神权社会,对于祖先等神灵的迷恋已近痴狂,到了每事必卜的程度。但是另一方面,在殷人的精神世界当中却并没有善恶神的观念,“殷人创造的上帝并不单是降福于人、慈悲为怀的慈爱的神,同时也是降祸于人、残酷无情的憎恶的神”[93]。殷人的祖先崇拜和帝神崇拜都是源于一种恐惧的心理和希望现实生活的要求能够得到满足的实用主义的态度,在其中“没有任何道德理想出现,看不到伦理价值”[94],人性善恶仍未自觉。如徐复观所言,宗教可以诱发人的自觉。但原始宗教,常常是由对天灾人祸的恐怖情绪而来的原始性地对神秘之力的皈依,并不能表示何种自觉的意义。即在高度发展的宗教中,也因人、因时代之不同,而可成为人地自觉的助力,也可成为人地自觉的障碍。[95]而要想突破这种障碍,实现人认识上从神到人的转变,就需要一场大变革来提供一个促使人们反身自问,反身自察的契机,而这个契机就发生在殷周革鼎之际。

无论是殷还是周,在神的谱系里都存在“帝神”和“宗神”两个层面,帝神大概就是天地自然之神,而宗神就是祖先神了。在“周革殷命”之前,二者之间是“小邦周”与“大邑商”的关系,是诸侯与共主的关系。暂且不说周与殷在世系上是同出于帝喾,但就政治与文化关系而言,殷的帝神当然也是周的帝神。《论语》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96],又说:“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97]。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周文化系由殷文化继承发展而来,其对神的崇拜当然属于其中的一部分被同时承继。在这一神灵崇拜的体系中,帝神是高于宗神而存在的,殷人周人都是通过宗神这一中介而将祈愿上达帝神的。在殷商甲骨文中,没有直接对帝神进行交流的记载。周时大抵也是如此,《尚书》记载了周公请求以己身代武王之死的故事,死生之事,自然是操于帝神之手,但周公并没有直接请求于帝神,而只是向太王、王季、文王三位祖宗神表达了自己的愿望,请他们代为向天帝转达。这都表明了,大权是由帝神掌握的,宗神是人间与帝神的传达媒介,天命神权的神是帝身而不是宗神,有谁来掌握人间的权力也是由帝神决定的。那矛盾就出现了,天下共主本来是属于大邑商的,这是天命在商,而小邦周却革了大邑商的命。小邦周享有天下共主的地位是需要合理性解释的,如果抛却天命神权的观念,那就是取天下以武,结果就是所有的诸侯甚至平民奴隶都可以拿起武器闹革命,天下要大乱了;如果继续相信天命神权,那天帝又是因为什么不宠爱殷商这个儿子了,转而疼爱起周这个儿子来了呢?解释不清这个问题,周的合法性就存在问题。正是在思索这一问题时,周人的思想世界出现了一缕个体意识自觉的曙光。

从大量的甲骨卜辞可以看出,殷人尚鬼,在这种以信仰为中心的宗教气氛之下,人感到由信仰而得救,把一切问题的责任交给了神,此时不会发生个体的善恶意识,而此时的信心,乃是对神的信心。作为原始宗教动机的恐怖、绝望。殷人常常是在恐怖绝望中感到自己过分地渺小,而放弃自己的责任,一凭外在地神为自己作决定。在凭外在地神为自己作决定后的行动,对人的自身来说,是脱离了自己的意志主动、理智导引的行动。这种行动是没有道德评价可言,因而这实际是在观念地幽暗世界中的行动。由卜辞所描出的“殷人尚鬼”的生活,正是这种生活。周人则不同,他们虽然在宗教方面仍是属于殷的系统,但在周人的领导人物中,却可以看出有了一种新精神的跃动。因为有了这种新精神的跃动,才使传统的宗教信仰有了新地转向,也使古代整个文化有了新地发展[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