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犯罪学学说丛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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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从对神的敬到对人自身“德”的自觉

周人革了殷人的命,但从相关文献的记载中可以感受到,周人并没有想象中的胜利者的喜悦,而是陷入了对神与人的深深思索。《易》曰:“《易》之兴也,其于中古乎?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又说:“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99]。这种“忧”的意识在整个中国文化发展进程中的出现是非常了不起的,也可以说是划时代的。周人在对神与人关系的思考中,开始了理性的探讨,这种“忧”的意识与恐怖、绝望的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忧”的心理的形成乃是从当事者对吉凶成败的深思熟虑而来的远见。在这种远见中,主要发现了吉凶成败与当事者行为的密切关系,及当事者在行为上所应负的责任。“忧”正是由这种责任感来的要以己力突破困难而尚未突破时的心理状态。所以“忧”的意识,乃人类精神开始直接对事物发生责任感的表现,也即是精神上开始有了对人自身的自觉的表现[100]。在殷及以前以信仰为中心的宗教气氛之下,人感到由信仰而得救,把一切问题的责任交于神,此时不会发生“忧”的意识。而此时的信心,乃是对神的信心。只有自己担当起问题的责任时,才会产生“忧”的意识[101]。这种“忧”的意识,实际是蕴蓄着一种对与错、是与非的观念在其中的。

当然,如上所述的人自身自觉的过程大抵是没有问题的,殷周之际,这种自觉也的确较为明显,但就此而认为此前人们就完全没有自觉意识,这恐怕也是站不住脚的。夏禹“家天下”,此前的权力传袭行的是“禅让制”,禅让给谁呢?继位者选择的标准是什么呢?远古史上恐怕没有纯粹靠占卜来选择继承人的实例,均是先依照个人品行选定候选人,再占卜请示神意。所以,除了神意,人个体的意识与行动在很早的时候便已经有了是非对错的评价,对神的尊敬与亵渎或许仍是这种评价的主要标准,但绝不是唯一的标准。《尚书》赞颂尧帝“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102]。尧帝晚年要选继承人,四岳推荐舜作为候选人的理由是“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103]。舜帝继位后,他又是怎么告诫百官的呢?他告诫司法官要“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对将作司徒的契说,要“敬敷五教,在宽”;对皋陶说,要“惟明克允”;对将作纳言的龙说,要“夙夜出纳朕命,惟允”[104]。舜晚年在考察候选人的时候也是如此,无论是益、禹还是皋陶,在他们的施政演说中都表达了自己对善政的观念和认识,益认为善政在于“儆戒无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任贤勿贰,去邪勿疑。疑谋勿成,百志惟熙。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咈百姓以従己之欲。无怠无荒,四夷来王”;禹认为善政在于“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九功惟叙,九叙惟歌。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劝之以九歌俾勿坏”;皋陶通过赞颂舜的德性表达了自己对善政的理解,他认为善政在于“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105]。皋陶更是将君主应该具有的美德归纳为九,即“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106]。选人要看个人品德,臣民革命与天子征伐也是如此。

所谓“太康尸位”,他作为君主荒废政事,放纵享乐,丧失了德行,外部四夷背叛。东夷族有穷氏首领后羿看到夏王朝内部矛盾重重,借太康外出狩猎数月不归之时,乘机掌握了夏的政权。其后少康有德行,人心咸归之,灭有穷氏,少康称帝,重新恢复了夏王朝的统治地位。“太康失国”与“少康中兴”也都是因为君主的德行造就的。本来,夏是有德的,天命也是在夏的,“古有夏先后,方懋厥德,罔有天灾。山川鬼神,亦莫不宁,暨鸟兽鱼鳖咸若”[107]。汤伐夏,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因为“有夏多罪”、“有夏昏德”,夏王“灭德作威”,以敷虐于万方百姓,以至于“民坠涂炭”,万方百姓,罹其凶害,弗忍荼毒,并告无辜于上下神祗[108]。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109]。所以“天命殛之”。天选择谁去伐夏呢?是商,因为汤“布昭圣武,代虐以宽,兆民允怀”。所以可以看出,无论是天命夺之还是天命予之,关键还是要看德与不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