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以德配天”与善恶观念的起源
武王伐纣的时候,使用了同样的理由,“今商王受,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自绝于天,结怨于民。斫朝涉之胫,剖贤人之心,作威杀戮,毒痡四海。崇信奸回,放黜师保,屏弃典刑,囚奴正士,郊社不修,宗庙不享,作奇技淫巧以悦妇人”[110]。所以周人要“恭行天罚”。从这一点来看,周代殷与殷代夏的合理性是一样的,都是德与失德的问题。
所以如果说殷周之际才开始人自身自觉的过程则是过于绝对的,人类文明作为一个文化整体只能是渐进的,而不可能是顿悟的。只能说周代殷之际,关于人性问题的思考更加系统化了。殷人重鬼,而周以小邦代殷大邦,其所造成的大变革不在于朝代之更替,而在于人们明白了受命于天的天之子也不会永远得到上天的眷顾而受祚永年,专事鬼神而不重德,终会失民心失天下。《尚书》对这一问题解释得很清楚,《多方》曰:
洪惟图天之命,弗永寅念于祀,惟帝降格于夏。有夏诞厥逸,不肯慼言于民,乃大淫昏,不克终日劝于帝之迪,乃尔攸闻。厥图帝之命,不克开于民之丽,乃大降罚,崇乱有夏。因甲于内乱,不克灵承于旅;罔丕惟进之恭,洪舒于民。亦惟有夏之民叨懫日钦,劓割夏邑。于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在夏[111]。
又曰:“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慎厥丽,乃劝;厥民刑,用劝;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劝;开释无辜,亦克用劝”[112]。因有夏失德,天命迁于商,故《酒诰》曰:“在昔殷先哲王,迪畏天,显小民,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惟御事,厥棐有恭,不敢自暇自逸,矧曰其敢崇饮?[113]”正因为殷先王有德,所以天命在商。而《多方》又曰:“乃惟尔商后王逸厥逸,图厥政不蠲烝,天惟降时丧”。因殷复失德,故天命复移之。《康诰》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惟时怙冒,闻于上帝,帝休,天乃大命文王”[114]。周虽小邦,但因为有德,所以天命与之。
周人通过以德配天之说,得出“天惟时求民主”的结论,所以周人时时不忘告诫子孙:“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115]。《诗》亦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殷之未丧师,克配上帝。宜鉴于殷,骏命不易!命之不易,无遏尔躬。宣昭义问,有虞殷自天。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116]。这一发生于人心之中的变化才是王国维所讲的“殷周间之大变革”,自此,人开始更多地观诸自身,观诸人心。所以说,尽管周以前亦有关于人性善恶之吉光片羽,但终不成体系,而自周始,各种学说和思想体系才逐渐形成。在人们的意识里,虽然仍以“天命”作为宇宙和世间的最高主宰,但人唯有以德才能“配天”。
对于德的追求使人们开始反思自身,开始向人心中去探求。这一思想上的变革使人不再完全被动地被神的光芒笼罩,人具有了能动性。殷人事神是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因为他们意识中的神不但可以降福,同时也会降祸,如果事神不周,神会迁怒于人并降下灾祸。神是不可知的,喜怒无常的,人只能怀着敬畏之心甚至是恐惧之心对神顶礼膜拜。神具有主宰一切的权能,在神面前,人是无所作为的,所以根本不会形成完备的道德体系和伦理价值体系。而周人之对神的认知则不同,神并非不可知和喜怒无常的,神是有道德价值评价标准的,神通过德的考量来评价人。所以,周人在为神制定了一套道德价值体系的同时也是在为自身制定一套道德价值体系,因为,人如要得到神的眷顾就应该修德,而修德就是要使自身德行无限的接近于神。神不再是高高在上的,这个社会便失去了神性,而失去了神性笼罩的社会,人自身的道德判断和价值追求就会成为人们生活的标尺,也为道德、善恶之说开辟出了思想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