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牟宗三先生把道家哲学规定为境界形而上学,笔者同意牟先生这个提法,但是对于其具体观点则不完全赞同。他认为老子的“道”完全是在主观意义上的,而不具有客观的意义。在他看来,老子哲学并没有探讨“道”是什么的问题,所以不存在存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老子哲学中有存有论,即存在论的问题,老子哲学中的存在论和境界观是统一的。老子哲学不仅有对存在的述说,而且有境界的意义。
老子探讨了“道”是什么的问题,他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还有“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可以看出,老子的确探讨了“道”是什么的问题,只是由于“道”的绝对存在性,所以不能去界定它。相反,如果能界定的话,它就不是“道”了。所谓“道可道,非常道”,即“道”如果可以言说、可以界定的话,那就不是本然意义上的“道”了。所以,由此看来,“道”不是实体,而是存在。蒙培元先生持这一观点。
“道”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只是它不是一个感性的存在。所以,“视之不见,名曰 ‘夷’;听之不闻,名曰 ‘希’;搏之不得,名曰 ‘微’”。“道”是一个境界性的存在。所谓感性的存在就是用感性去把握,而所谓境界性的存在就是需要用境界去理解。根据老子的思想,人们可以通过“静观”“玄览”去认识“道”的存在,从而走入境界形而上学。所谓“静观”,就是“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使人的精神处在虚静的状态,去认识世界的本然性存在。这个本然性存在就是“道”。“道”就是存在本身,“本然”一词是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范畴,然者,在也。“本然”的意思就是存在本身。所谓“玄览”,乃是一种内心直觉方法。《老子》第十章有“涤除玄览”,这不过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不论是“静观”,还是“玄览”,都有体知、领悟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老子哲学界定为境界形而上学。
也可能正是由于这一原因,现代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非常钟情于老子的《道德经》。他在晚年不顾汉语难学的困惑,与台湾学者萧师毅共同研习《道德经》。这是由海德格尔本人的哲学思想所决定的,因为海德格尔哲学属于境界形而上学之列。熊伟先生对这一情况的解释是:“何以故?因为 ‘人’也。将来阶级消灭,‘通人’常在。”“通人”指的是一般人。到了共产主义实现以后,阶级虽然消灭了,但人依然存在,人之境界的形而上追求也不能缺少。
对于“道”和人的关系,在老子哲学那里应该从“域中有四大”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上去理解。人和地、天、道均为“域中四大”,说明人的地位并不低,但是人也不应狂妄,因为“道”毕竟是存在和价值之源,在人和“道”的关系上,人最终应该“法”的是“道”之“自然”。因为这“道”的“自然”之境是超伦理、超世俗的,所以是本真性的。而现实的情况是,“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仁义”成了“道”的异化,“智慧”乃是“伪”的表现。所以根据道家的逻辑,需要“绝圣弃智”“绝仁弃义”。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复归“道”的自然之境。
在庄子哲学中,虽说“道”仍然是本然性的存在,但也是宇宙的价值之源。它的境界形而上学的意义更加突出,这主要表现在庄子所描述的“真人”上。“真人”体现的是“道”的境界。“真人”的基本特征是“不知说(悦)生,不知恶死”, “德有所长而形有所忘”,他能忘掉人世间的苦乐、得失和毁誉。他顺其自然,“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命”在庄子那里就是自然的意思。庄子的最大特点就是“无己”,忘掉自己,同一于“道”,所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
道家哲学对魏晋玄学影响很大。魏晋玄学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名教”和“自然”的关系,魏晋玄学的基本哲学性质可以说是“自然本体论”或“自然存在论”。当然也要对它的“自然”做出说明。根据它的思想,其“自然”范畴不是自然界意义上的自然,而是自在、自是和自由的意思。然者,在也;然者,是也。自然就是自在,就是自是,也就是自由。王弼提出“名教本于自然”,郭象认为“名教”就是“自然”,而嵇康则主张“越名教而任自然”。嵇康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所反对的是异化了的纲常名教,所追求的是人生的自在和自由。总之,“自然”是魏晋玄学所追求的最高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