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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南非劳动法的历史发展
南非共和国(简称南非)是一个典型的混合法律体系国家,其法律体系是由若干种独特的法律传统相互混合形成,如罗马—荷兰法、英国法、本土习惯法和制定法。其中罗马法体系传承于荷兰,普通法体系来源于英国,习惯法体系来自非洲本土人(也经常被称为非洲习惯法,大部分的非洲习惯法都依赖于部族的起源)。这些法律传统之间有着比较复杂的相互关联。[1]正如南非法学家哈罗和卡恩所说:“今天,南非的罗马—荷兰法像一个胸针上的宝石,它镶嵌在英国制造的底座上闪闪发光。”[2]南非的这种混合法律体系融合发展的状况对南非劳动法的历史形成影响非常深刻。如果从南非劳动法律体系形成的视角来看,可以将它的历史发展分为罗马—荷兰法时期、英国法时期、混合法时期和新南非法时期。如果从南非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演变的角度来看,南非劳动法的历史发展又可以分为殖民前期、殖民时期和新南非时期,而这三个时期又是南非劳动法萌芽、形成和发展的三个时期。以下将对南非劳动法的历史演变展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