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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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方法

(一)语义分析法

本文通过语义分析法来明确ODR的概念内涵及适用范围。基于我国学术界对ODR的研究缺乏体系性建设和延续性拓展,部分学者对ODR的认知仅停留在线上化ADR(Online ADR)的狭义概念范畴,还有部分学者将ODR与互联网法院、数字政府、网络空间治理等理论区别对待,并未意识到ODR与互联网审判模式、数字政务服务、互联网治理体系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的内在逻辑关系。本文希望通过结合数字化司法审判模式和信息化政务服务渠道的现代化发展思路来扩展扩容ODR的概念内涵和治理体系,使ODR突破传统民间Online ADR的概念局限,搭建具有司法系统内部的司法ODR、司法系统外部的民间ODR以及具有现代化政府服务理念的政务ODR,形成“三位一体”式的现代化ODR治理体系,使ODR的概念内涵和适用范围与时俱进、与网俱进。

(二)文献分析法

本文通过文献分析法对国内ODR的发展程度、适用情况和反馈效果进行梳理和分析,并结合域外的成功经验和域内的创新发展提炼并总结出有益于我国ODR发展的实践经验与理论内涵。即使域外发达国家开展ODR研究的时间要早于我国,但域外ODR创新发展的可持续性相对较弱。自ODR概念进入中国以后,我国ODR在社会实践中的相对发展速度更快、创新形式更多、解纷效率更高,其发展路径及应用成果可谓我国ODR自主创新的风向标。尽管如此,ODR在学术研究中并未受到广大学者的过多关注。自2001年起至2020年底,能够通过“知网”检索到“ODR”的法学文章达到330余篇,相关博士论文仅有5篇,尚未充分展现出我国ODR可持续创新发展的相对优势。本文希望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文本归纳分析的同时,融入ODR在社会实践中的最新技术支持和科研成果,加快推进我国ODR的理论研究深度,让我国ODR在理论与实践双重维度上实现同步发展。

(三)价值分析法

本文通过价值分析法从个人、组织、社会三层维度的研究视角分析我国ODR的适用价值与法理内涵。结合ODR在我国当前的实践应用情况和创新发展进程,客观理性地分析ODR在实践应用中的优势作用和弊端问题。同时,运用管理学的PESTEL宏观分析模型以多元的视角探析ODR与政治(Political)、经济(Economic)、社会(Social)、技术(Technological)、环境(Environmental)、法律(Legal)六大因素的相互影响和适用价值。本文试图通过多元的分析视角和科学的分析路径证成我国ODR研究的正当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一步充实与完善我国ODR的理论基础和适用价值,使其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时代实现定分止争的优选数字路径。

(四)实证分析法

本文检索了国内外有关ODR的部分实证资料。例如,国内贸仲委网上争议解决中心、阿里巴巴大众评审、闲鱼小法庭、互联网法院、法院微法庭、智能化司法辅助系统、“浙江ODR”手机软件、“北京信访”手机软件的发展及适用情况,以及美国Cybersettle、美国法院附设ODR项目、英国在线法院、欧盟《消费者ODR条例》和《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等实务经验成果。本文通过对实证资料的归纳与分析,从相对成熟的域外经验中解析ODR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进程和价值优势。在参照国外ODR经验成果的同时,同步比照国内ODR在发展进程中所遇到的技术瓶颈和不足之处。希望通过经验借鉴的方式为我国ODR的创新发展汲取有益经验,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ODR在实现定分止争中的法律规范和执行机制建议,为我国ODR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