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线上纠纷解决机制(ODR)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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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网络侵权纠纷

网络侵权纠纷是网络空间中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多以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为表现形式。由于网络社交平台为广大网民提供了海量信息数据的互联网集散地,也正因为互联网ICT的传播速度快和传播范围广的技术优势,才致使个人行为的互联网言论及用户行为极易在网络空间中恶化成为网络侵权案件,并形成大范围的网络舆论场为权益主体带来负面影响。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6777.html,访问日期:2020年1月6日。对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定义为,“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也明确指出,“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我国网络空间的法治化发展进程时刻提醒广大网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即使通过虚拟的互联网ID行使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互联网用户行为,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因此,对于受到人身权益侵害且更愿意诉诸司法程序寻求公权力救济的当事人来说,司法ODR的创新模式与设立目标真正为网络侵权纠纷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同步(与异步)诉讼模式。司法ODR通过实现线上化的操作模式以及无纸化的立案流程,可以有效减轻因管辖权问题而导致的线下异地诉讼成本高、难度大的诉讼焦虑,为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线上司法服务保障,让数字正义的全新模式净化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