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的均衡
接下来我们可能要问,个人接受这些组织影响的原因何在?他为什么要根据组织对他的要求来调整自己的行为?为了理解个人行为如何成为组织行为系统的一部分,我们有必要研究一下,组织中单个成员的个人动机与组织活动目标之间的关系。
暂且以企业组织为例,参与者可以区分为三类:企业家、员工和顾客。[10]企业家的独特特征是,他们的决策最终控制着员工的行动。员工的独特特征是,他们向组织贡献其(无差异的)时间和精力,以换取工资报酬。顾客的独特特征是,用金钱换取组织的产品(当然,现实世界中的任何人都可以同一个组织发生多种关系,例如,某红十字会的志愿者,实际上具有员工和顾客的双重身份)。
每一类参与者参与组织活动时都有其个人动机。若对这些动机进行简化,并采用经济理论的观点,我们可以说,企业家追求利润(收入超出费用的盈余部分),员工追求薪水,顾客寻求(以某种价格)用金钱换取中意的产品。企业家通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获得支配员工时间的权利;通过与顾客签订销售合同,获得用于支付工资的资金。如果这两种合同对组织足够有利,企业家便获得利润,更重要的是该组织便得以继续生存。但是如果签订的合同对组织不利,企业家就无法吸引其他参加者继续与他合作,甚至他个人也失去了继续在该组织开展工作的动机。总之,除非诱因与利益在某一活动水平上能实现均衡,否则组织将无法继续生存。当然,在任何一个真实的组织中,除了上述的纯经济动机以外,企业家的行为还取决于其他许多动机,如威望、信誉、忠诚等。
在上述组织中,除了参与者的个人目标外,还存在一个或多个组织目标。比方说,制鞋厂的目标就是制鞋。这是谁的目标?企业家的、顾客的还是员工的?一旦否认这个目标属于其中任何一个个体,就会出现“群体心理”,即脱离个体构件的有机实体。其实,真正的解释简单得多:组织目标是所有参与者的间接个人目标。它是组织参与者联合行动来实现各自不同的个人动机所采取的手段。经营鞋厂的企业家,正是靠着雇用工人制鞋并售出才获得利润;员工正是通过接受企业家的指挥去制鞋才得到薪水;而消费者正是靠购买成品鞋,才从组织获得了满足感。由于企业家追求利润,而且他能在员工的接受范围内控制员工的行为,所以他理应以“尽可能高效率地制鞋”为准则来指导员工的行为。因此,只要他能控制组织行为,就可以将效率准则定为组织行为的目标。
我们应该注意到,顾客的诸目标同组织的诸目标有着相当紧密和直接的关系;而企业家的目标又同组织的生存紧密相关;但员工的目标同这两者(组织的目标和组织的生存)并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只是由于他们存在一定的接受范围,才被安排到组织计划中去。即使我们承认不存在纯粹的“企业家”“顾客”和“员工”,即使为符合各种志愿组织、宗教团体和政府机构的要求需要对上述计划进行修改,我们依然通过这三类角色的存在来识别管理型组织行为的特点。